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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民政厅坚持“三查三落实一确保”
      时间:2013-06-20 14:32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吉林省民政厅于6月18日下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决定按照“三查三落实一确保”的要求,抓好全系统安全工作。即:抓好自身(民政部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大排查、抓好行业督查、抓好系统抽查,落实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此思路指导下,吉林省民政厅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自身的大排查。前一段,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厅里组成排查组,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坚持边查边改,消除了一些隐患。但对有的事业单位还没有进行排查,排查过的事业单位存在的隐患还没有全部彻底排除。下一步,要按照全覆盖和“谁分管、谁负责”要求,于本周内完成排查任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要求各事业单位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包保责任,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同时,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做好自身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行业安全督查。吉林省民政厅党组决定成立9个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抽调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于6月19日至28日,利用10天时间,深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对本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掌握各地目前排查了多少单位、发现了多少安全隐患、整改了多少隐患、制定了哪些整改措施,了解各单位下步具体工作安排情况以及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督查的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休所(站、服务管理中心)、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服务中心)、公墓(含乡镇骨灰堂)、中福在线销售厅、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等重点单位。督查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七查,一查审批文件或登记证件是否齐全,二是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规定,三查食品卫生安全是否达标,四是建筑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五查车辆交通安全要求是否落实,六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七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全面掌握督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现状,切实推动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按照吉林省安委会的部署和吉林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安排,8月1日至9月15日将对全省民政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情况进行抽查。届时,吉林省民政厅将根据各督查组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谋划,尽早制定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相关专家、部分市(州)民政局同志,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单位(经市州检查合格的单位)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对县(市、区)经市(州)抽查合格的单位和未经市(州)抽检但经县(市、区)检查合格的单位,分别按不低于10%和5%的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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