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3个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公布]
据新华社电 新一届政府在转变职能上迈出重要一步。5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下放。其中,取消的有107项,超过80%。
133个项目多在经济领域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这133个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以投资审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为主。目的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无形的手”更加有效。
第二批已开始研究论证
此次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只是一个开端,中央编办还将与国务院各部门继续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做好后续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务院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取消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清理所涉及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上下衔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脱节。
二是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目前,中央编办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正在核实情况,准备择机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权威解读
中央编办、发改委、人力社保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取消和下放并非放任不管
问:这次发改委取消和下放25项投资审批项目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取消和下放这些投资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比如,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考虑:一是此类项目涉及对各类景区、保护区的保护,需要防范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旅游、文物以及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现阶段仍需政府核准。二是此类项目不属于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可以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通过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
问: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请问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会不会更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答: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了。这些投资审批项目取消后,各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总量控制等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限制,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对取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将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取消的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将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动提升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加强合法合规监督。对下放地方政府的审批项目,将相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从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上下工夫。比如财税体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