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经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每年减少5亿元。以黑龙江省某3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为例,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10万元。这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并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多数地区已陆续落实了相关政策。(记者朱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