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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变迁
      时间:2013-08-05 09:11

  “我要让他们(央企负责人)睡不着我才睡得着,如果他们都睡着了我就睡不着!”10年前,国资委首任主任李荣融在第一次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一番话至今仍为人乐道。

  李荣融让央企负责人睡不着的办法就是考核。2003年10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开始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3年任期考核。

  “考核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明确了央企负责人的经营责任、权益和评价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之前国有企业无人关心、无人负责的状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得到层层传递、层层落实。”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据了解,国资委最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主营业务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根据各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而各有不同。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央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效果很快显现出来——从2003年到2006年的第一任期,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4.47万亿元增加到8.14万亿元,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到2012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22.5万亿元和1.3万亿元。

  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又是如何确定和兑付的呢?以开展考核的第一年2004年为例,国资委给央企负责人确定的平均年薪约为税前35万元,其中约15万元是基本薪酬,约20万元是与企业经营挂钩的绩效薪金。根据《暂行办法》,绩效薪金中有60%为当年兑付,剩余40%要等到任期结束并经过审计后才兑付;对于获评D、E级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还将根据其考核分数扣减绩效薪金。

  虽然各界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看法各异,但这种考核办法较好平衡了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局长刘南昌介绍说,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将“里子”“面子”和“位子”结合起来,真正解决了谁对企业负责的问题。“所谓‘里子’,就是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中有60%与业绩相结合;‘面子’就是考核评级,太差了他们面子上挂不住;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考核目标,企业负责人就得换‘位子’或者被免职。”

  变则通,不变则壅。随着央企不断做大,国资委也不断对一些考核指标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强化对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考核,以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2010-2012年任期央企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从注重利润转变为注重为股东创造价值;2012年底修订的《暂行办法》将绝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权重提高到50%,而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到20%。

  经济增加值指税后净利润扣除全部资本成本后的所得。“2003年全部央企的经济增加值只有21亿元,但2012年达到3748亿元,这才是真金白银。”刘南昌说。

  “央企是要踢世界杯的!”最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取消了对任期内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要求外向型企业需引入国际化经营指标、鼓励央企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并增加了国际化经营特别奖和品牌建设特别奖,以表彰任期内国际化经营成效显著和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

  “考核就是‘指挥棒’,国资委的这些调整措施,就是要求央企从追求规模扩张的轨道转向追求更高质量的轨道,从国内竞争转向国际竞争。”李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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