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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金融稳定报告:私募风险暴露亟须整治
      时间:2019-11-26 08:11 作 者: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对公募基金进行压力测试研究后发现,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能较强。但是,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则没有这么乐观,违规募集资金、违规开展投资业务、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多。

  截至2018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8 家,备案基金74642只,规模已经达到12.78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增加证券市场资金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指出,但囿于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资源有限、行业规范经营基础薄弱、投资者不成熟等原因,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爆发了一些风险事件,相关问题亟须高度关注。

  公募轻压测试全通过

  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0家,较上年末新增7家。

  基金管理公司和15家取得公募资格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共管理公募基金13.03万亿元,同比增长12.37%。

  其中股票型基金占比6.33%,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混合型基金占比10.44%,同比下降6.27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占比17.36%, 同比上升4.73个百分点;货币市场基金占比58.44%,同比上升0.37个百分点。

  另外,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整体可控。受无风险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基 金规模占公募基金总规模比例得到控制,部分具备系统性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出现下降。

  近年来,资产管理行业规模日益增大,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外溢性增强。为加强公募基金行业风险防范,不断提高金融体系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人民银行对2018年公募基金的流动性进行了压力测试,评估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报告》显示,测试选取了2018年末存续的4851只公募基金作为参试对象,结果显示,我国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整体较强。

  在轻度压力情景下,全部参试公募基金均通过了压力测试。在重度压力情景下,未通 过测试的公募基金为113只,占参试公募基金总数比重为2.33%。

  分基金类型看,债券型基金抗流动性冲击能力相对较弱。在重度压力情 景下,中长期纯债型基金未通过压力测试的基金数最多,为73只,短期纯债型基金未通过压力测试的基金数占对应类型参试基金数之比超过10%。

  私募问题暴露亟须整治

  12.78万亿规模的私募基金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占比分别为37%、60%、3%。

  从私募机构管理规模看,规模大且实力强的机构占比低,管理规模小于1亿元的机构占69.6%。

  从地区分布看,78%的私募机构注册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不 含宁波)、广东(不含深圳)、江苏、天津七个地区。

  从投资者构成看,自然人超过85%,缺乏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

  不过,私募基金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截至2018年末,私募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项目5.03万个,在投本金1.57万亿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2.47万个,在投本金1.04万亿元。

  在科创板首批提交上市申请的141家科技创新企业中,117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23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

  “虽然私募基金的发展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由于私募行业发展历程短、法律规范建设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报告》指出,违规募集资金、违规开展投资业务、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比如,实践中,少数私募基金违反合同规定开展投资业务,给委托人的资金带来较大风险,甚至一些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隐蔽设置资金池。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与 投资项目不匹配,将募集来的资金部分投资于约定项目,部分偿还其他到期产 品的约定收益,不断“募新还旧”,从而积聚风险。

  二是挪用基金财产,利用 私募基金搞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投入私募 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投资的关联企业或相关项目,涉嫌利益输送和侵占基金 财产。

  “这些不规范 行为蒙蔽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视线,掩盖了可能存在的风险,扰乱了市场秩序,亟须加以整治。”《报告》称。

  多项改革措施待出台

  基于上述行业问题,《报告》建议,在总结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行业基本展业条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处罚力度,完善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央地协作机制。

  同时,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 刑事司法适用罪名及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制定私募基金托管、销售等监 管制度,逐步丰富行业监管规则体系框架。

  《报告》还提出,研究引入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推进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推动制定中性、公平、鼓励长期投资的行业税收政策。

  另外,支持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推动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拓宽创新创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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