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刚刚检查完毕,桃子沟煤矿就发生死亡28人的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安全监管有没有“走过场”?
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昨日傍晚,事故导致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巧合的是,泸县安监局官方网站显示,5月7日,也就是事故发生4天前,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曾带队检查指导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何以上级领导刚刚检查完毕,就发生了严重矿难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昨日下午关于此次事故的调查分析,初步给我们提供了答案,“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
显然,桃子沟煤矿存在的明显非法生产、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等因素,早就已经存在。如果在4天前,就能够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整改处理,料想这次矿难或许能够避免。根据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死亡28人已属“重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应是安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来,四川省安监局的“检查指导”,是第一时间发现这些问题的极好时机。那么,公众有理由质疑四川省安监局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是不是存在“走过场”的可能。
既然那次检查的重点,也是“矿井瓦斯抽采,并现场测定收集瓦斯相关参数”,那么当时是否检查出来了问题?如果检查出了问题,当时是否第一时间让桃子沟煤矿及时停止生产,立马整改?
之前,泸县桃子沟煤矿负责人曾经表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就此来看,调查组可能是查出了“问题”,但很明显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是调查出来的问题,远不能反映桃子沟煤矿真实的安全隐患水平。
不管怎么说,泸县矿难的发生,固然是因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但此次的“巧合”,是否也反映出日常安全监管存在不足?所以,泸县严重煤矿瓦斯爆炸,必须进行彻查,也看看当地安监部门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大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