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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印发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26 13:26 作 者:

  据发改委网站26日消息,发改委印发《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新办法突出简政放权,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新办法突出优化服务,推出两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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