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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hone“被禁”产品仍在售,高通律师称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时间:2018-12-25 15:18 作 者:

  距离苹果手机部分型号在中国“禁售”已经过去了半个月的时间,但仍有媒体发现部分店内可购买相应“禁售”型号。高通律师日前对记者表示,如果苹果始终拒不执行(禁令),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高通将有权依法申请对拒不执行法庭禁令的苹果在中国的四家被诉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12月24日,高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对记者表示,目前高通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会陆续将苹果继续销售被禁型号手机的证据提交法院。苹果公司拒不履行禁令,损害的不仅是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

  蒋洪义表示,苹果公司在中国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做法,与其近日在德国法院作出侵权判决后马上声明德国苹果店停售相关iPhone的做法,迥然相异,对照分明,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裁判效力和司法尊严。

  2018年12月10日,高通宣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

  苹果则在随后的一则声明中表示,“Apple 在世界各地的运营都遵守法律,我们始终遵守各地的法规和法律决定。我们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法庭裁定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我们理解并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于我们目前在中国提供的 iPhone 型号,我们相信我们的合规性。”此外,苹果方面称已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与此同时,苹果和高通的专利战也“烧到”了德国。上周,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跨国公司,苹果公司应该充分尊重所在国的法律,执行所在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苹果公司认为判决不合理,可以依照相关程序推进。

  “专利权是一个无形财产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以后授予的一项权利,在整个中国都是有效的。”李明德对记者表示,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诉中禁令包括诉前禁令都有担保程序,万一错了申请者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在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健全的情况下法院做出的判决,个人认为苹果是没有理由不去执行的。

  “对于执行难的问题,值得业内反思。”李明德对记者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继续向前发展,专利的官司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专利涉及到技术发明,涉及到企业甚至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索赔会比著作权和商标相关的案件大得多,而且因为涉及到技术,案件的判断也更难。他的判断是,5年或者10年以后,知识产权的官司应该更多的集中在专利(案件)的方面。

  李明德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制度有利就有会弊。但整个专利制度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起到的作用,利远远大于弊。

  对于苹果提出的“复议”,李明德对记者表示,专利是一种财产权,把一些财产集中起来去做许可(没有问题)。“假如认为许可模式有问题,可以去讨论许可模式,但是不能说专利制度有问题。比如,提反垄断。现在对《专利法》的修订,我特别反对将标准必要专利写进去,因为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一种许可,它有标准,里面又有很多专利,都是大家要用的。国际上有FRAND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就是说你一定要无歧视地去许可。同时,你收取的费用应当合理,不能过高。当然,什么叫过高?什么叫过低?大家也可以在市场上讨价还价。”李明德说。

  李明德对记者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的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想要更加完善,不仅要明白如何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也要理解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则。(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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