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宏观 > 事件 >
    字节跳动公司被文化执法部门八连罚
      时间:2019-01-04 10:19 作 者: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再遭行政处罚,而且是连续8个罚单。记者1月3日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称“北京文化执法”)官网发现,字节跳动被该部门连续8次予以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460500元。8次行政处罚中有4次的原因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北京文化执法官网公布了8张针对字节跳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这些处罚决定的时间集中在2018年10月和11月初。记者今日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发现,该网收录的对于字节跳动的文化行政处罚的最新罚单为一张文号为(京)文执罚【2018】第30205号的处罚决定书(下称“30205号”罚单),处罚决定时间为2018年7月2日,数据更新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而北京文化执法官网的处罚公示中,在“30205号”罚单作出之后,该网又公布了前述8个罚单,由此可知这8个罚单应为新近公布。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主要使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对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

  记者查看这8个罚单的具体内容发现,其中最高罚款额为9.9万元。除因盗播、盗版的4张罚单,其余4个罚单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传播的视听节目含禁止内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述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除了被文化行政执法部门8次处罚外,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字节跳动也作出过行政处罚,因字节跳动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的违法广告行为,总计罚款30万元。这一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2018年3月末字节跳动被媒体曝光存在广告“二跳”的违法行为。所谓“二跳”是指用户进入字节跳动软件,点击其中的广告页面链接,会跳转到其他商城店铺或官网。用户仍然会以为在字节跳动软件内,但实际上已经与字节跳动软件无关。
 

(第一财经)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