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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联合会”究竟该做什么?
      时间:2013-03-15 12:10 作 者:新京报社论

  昨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为了促使慈善组织的发展,马上要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个联合性的、枢纽性的组织,能够起到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今后公益慈善类组织可去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预见,慈善组织将会引来新一轮的发展。随着慈善组织的日益增多,在政策制订、组织内协调、协同行动,乃至行业维权等多方面,确需成立一个联合性的组织,这有助于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人们希望慈善联合会以服务慈善组织为宗旨,别像过去有些行业协会那样,给慈善组织造成新的管束。

  长久以来,很多从事慈善事业的人都有体会,过去一些部门对慈善不是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对于慈善联合会,一些慈善人士难免会有一些担忧:慈善联合会和具体慈善组织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慈善组织是否都必须要归入其旗下、成为“会员”?如果不愿加入慈善联合会,在发展中会否受到一些不利“影响”?慈善联合会又如何保证其在维权、协调分配资源上的公平公正?

  能否消除这些担忧,关键要看慈善联合会的定位。关于“慈善联合会”,现在还没有详细的信息,但从有限的表述来看,这应该是一个以扶持、服务为主的行业组织,这个总的定位是正确的。

  不可否认,当前中国的慈善立法还相对滞后,仅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几部法规,对慈善组织的善款募集方式、救助对象确定、资金监管等方面,均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规制。在这样的情形下,加快立法进程之外,对慈善组织给予扶持,仍有必要。扶持不等于单向的管理,而要以有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为前提。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曾表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之后,政府会把一些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其实,政府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也应该循此思路。在“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等方面,慈善联合会如何发挥作用,还要进一步明晰。

  近日公益慈善组织可直接登记的利好消息,点燃了社会的慈善热情。在社会高度关注慈善事业下一步走向时,还需要民政部门及时回应民众关切。作为一个“枢纽性的”组织,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不可小觑。因而,建议成立之前和慈善人士、公众多做沟通,吸纳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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