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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打假要确保自身中立
      时间:2013-03-19 14:40

  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的日益兴盛,围绕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纠葛,早已成为当下国人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经常应对的棘手问题。鉴于法治在市场中的尴尬地位,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3月15日,可谓寄托了普通消费者太多的关注和期待。从1991年开始,每年的这一天,央视都会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专题晚会。

  在今年的3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照例举办了盛大的“打假”晚会。在晚会上,包括苹果、大众等知名国际品牌,以及江淮、网易等数十家国内企业纷纷上了打假的黑名单。毫无疑问,上了这一不光彩的榜单,势必会引起当事企业的高度重视,晚会正在进行中或者刚刚结束,就有企业针对晚会的打假予以了回应抑或道歉。总之,从效果上来看,对于在平日里习惯被商家忽略的大部分消费者而言,这一场规模宏大的打假盛宴,的确能够在感官上刺激很多人的眼球,并赢得不少人的支持。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

  但与过去电视媒体一统天下的年代相比,在网络时代的中国,消费者在面对“打假”这一行为时,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与分化。过去那种简单揭露某品牌侵权的行为,已经很难赢得消费者一致的喝彩,而是往往需要经受多种意见的考问。究其缘由,当然与网络社会必然带来利益和观念的多元密切相关。在此多元时代,或者从媒介的角度来说,是从单项输出的电视时代过渡到了双向即时互动的网络媒体时代,试图用一场打假晚会说服所有的观众,已成为一件无比困难的事情。

  尽管困难重重,但作为“社会良心”的媒体,履行打假职责并无大的异议。甚至,媒体更应当从自身出发,检讨自己打假的初衷、过程与实际的效果,并以严谨的态度来恪守媒体当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因为即便社会的多元稀释了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但如果有媒体能够尽可能地守住客观与中立的态度,公众的信任依旧还是会蜂拥而来。 要完好地呵护媒体自身的中立与客观,这注定是极其艰难的。因为媒体作为连接企业、消费者和监管者的一个中介,本身亦处在复杂的利益链条中。一方面,媒体需要依靠消费者的认同来获得根本上的生命力,但另一方面,媒体也需要通过企业的广告投入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乃至扩张。如何处理这一对焦点性的矛盾,势必成为诸如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传统媒体所需要面对的难题。

  在今年央视举办完3·15晚会之后,网络上的人群之所以会发生对其的争议,正在于未能协调好上述焦点性的矛盾。因为主办方无法澄清自己,为何一方面在晚会前大量播放一些企业的广告,一方面又在晚会中曝光投放广告企业的同业竞争者。更何况在晚会的微博浏览环节,被读到微博的娱乐明星何润东因为涉嫌做“托”,而贻笑大方。这也让一部分人很容易认为,央视自身实际上是作为打假利益链中不透明的一员存在的。

  要彻底消除网络上的异议绝无一丝可能,但传统媒体在打假时如果能够将自己从现有的利益链条中抽离出来,一定能够更好地呵护自身的中立性,以便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媒体在发布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名单时,应该在运作资金上杜绝一切企业赞助,转而接受普通公众捐款或者具有较高声望的基金会资助。在评选或者报道过程中,应该邀请普通的用户以及第三方专家。

  在市场经济中,打假既是一种道德行为,也可能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打假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排除有人打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经济收益,这些都是为法律所许可的。但对于媒体而言,打假必须将道德置于不可动摇的第一位,并尽可能拒绝自己的打假行为被经济化。因为只有如此,媒体的中立与客观才算有了基石,媒体打假的公信力才能被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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