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2时许,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两名城管队员,对一占道经营的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时,小贩突然挥刀袭击,27岁的城管队员苏家权被砍伤7处,其中5刀在头部和面部,可能致其毁容。据悉,砍人小贩为40多岁男子,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被抓获归案,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已下令全力追捕凶手。
小贩伤人,城管被刺。这虽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却脱离不了“城市管理症候群”的大背景。一方面,我们固然要摆脱标签化思维,不能在确凿的事实与真相面前妄断是非——譬如料定城管就是“灰太狼”、小贩就是“喜羊羊”;另一方面,也不能遮蔽两者激烈冲突的缘由——管理中的“到位”,以及被管理者的愤怒。
谁不讲道理,谁尊奉丛林逻辑,谁就容易在博弈中将对方置于“弱势”的地位。但问题是,如果有些道理本身就不那么像个“道理”,这事儿该如何评判呢?不管怎么说,动刀伤人肯定是不对的,法律自然会对之予以惩戒。据说被刺伤的城管队员苏家权,“每月的工资到手只有2000元,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而行凶的小贩也不过就是“一名兜售水果的40岁左右中年男子”,估计也是上有老下有小。那么,在“小贩刺伤城管”事件中,谁才是真正的强势一方呢?
似乎这是一个无解的悖论。一者,城管执法者很注意改善形象、纠偏失范的执法行为。譬如广州城管曾提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最可爱的人”以及“柔性执法”等人性理念,甚至大力“挖掘城管先进事迹,拍电影树立正面形象”。2011年11月,广州市城管系统副局级干部选拔笔试考题中,有一道题就是“如何破解城管网络形象妖魔化”。二者,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纠葛,好像一直未曾止歇。就在城管被小贩砍了7刀的同一天,广州白云区的数名城管执法人员也在执法中被小贩殴打。2009年11月,时任广州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透露一个数据:广州每年被打的城管达200人,是被打商贩的100倍。打在身上,痛在心里。
努力了,还是挨打。莫非是小商小贩太猖狂?今年3月初,有媒体报道:“微博上一组惊心动魄的照片让网友们泪流不已,广州一群道貌岸然的城管猛掐女商贩的脖子将其扭送到警车,这样的暴力执法对于城管来说已经屡见不鲜,甚至一旁的女商贩的孩子手足无措地哭喊着看着妈妈被扭打。”再往前或往后,城管“全武行”的不堪,似乎一直隔三差五就会上演。
说千道万,很少有人能洞悉矛盾背后的动因:城管的“彪悍”,不过是奉行了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而小贩的“冲动”,不过是基于生存需要及底层市场的考量。制度有了洁癖,执行者看起来就有了“心理问题”。驱赶小贩如果是正确的,底层群众自救的合法途径就堪忧;刺伤城管是正确的,法治社会的秩序与道德就要互博。一切不过就是因为管理制度不肯“松口”。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就像欧美社会与高级商场一样自由存在的跳蚤市场,既是社会的参差多态,也是人生的繁复多元。遗憾的是,越是流动人口庞大的中国城市,城管与小贩之间的肉搏越是司空见惯,这说明我们在城市管理中确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城市逼着执法者驱逐小贩,又不给后者自由生存的空间,武力,自然成为双方为权益而斗争的最后手段。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正在如火如荼推进,我们究竟要传递怎样的城市价值、我们究竟要塑造怎样的城市生态,城管与小贩是两个很能“辨金试玉”的标签。再文明的驱赶,仍是粗暴的手段。在“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路上,小贩有小贩的梦想,城管有城管的人生,谁都不该因为狭仄的制度而“挂彩”。还是那句话,制度当为城管及小贩设置缓冲地带——既要容得下城市管理的温情,也要容得下劳动谋生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