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4)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尽管对存款利率暂时没有放开。但放开贷款利率,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举措,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了。当然这种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利率市场化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利率放开后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加强管理问题。因此,有必要总结国际利率市场化(以下有时称“利率自由化”)的经验教训,使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路走得更顺。
(一)各国采取不同的利率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集中管理:利率基本由国家货币当局进行管理,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前苏联、东欧等都采取这种形式,调整利率和制定利率政策都是由国家进行。
2、市场自由决定:发达国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利率市场化管理是现代利率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利率都由市场自行决定,而且发达国家也不是一直这样,而是近些年来才逐渐进行利率市场管理。
3、市场管理和国家管理相结合:即某些重要的利率由国家来确定,其他利率放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类似于此,存贷款利率、再贷款由国家决定,而同业拆借、国债利率逐步放开,现在逐步过渡到除了存款利率没放开外,其他利率几乎全部由市场决定的地步。
采取何种利率管理体制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而定。
(二)国际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上个世纪80、90年代各国大都经历过从严格利率管理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过程,也就是经历从利率管制到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即便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如此。[1]
1.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典型的发达金融市场逐渐向政府管制“逼宫”的案例。始于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的Q规则是美国利率管制的象征。所谓Q项规则,只是按照联储规则顺序排出的一项规则,如第一项为A项规则,而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规则正好是Q项,所以称为Q项规则,该规则规定(按银行法),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对于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所以Q项规则变成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代名词。Q规则的实施,对30年代维护和恢复金融秩序,对40年代至50年代初的美国政府低成本筹措战争借款和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复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财富的增加,到了5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60年代之后,Q规则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另外,由于Q规则只规定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上限,不干涉金融市场上的其他利率,这样到了60年代中期市场上的市场利率与Q规则规定的最高利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运行。到1979—1980年时,整个经济形势已极为严峻,主要表现在:(1)史无前例的高市场利率;(2)存款机构存款锐减,货币市场资金激增;(3)一些大银行经营困难;(4)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迫于形势,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从而揭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此后的六年中美国成功废除了Q规则,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2.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从1977年4月大藏省正式批准各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销售,到1994年10月放开全部利率管制,经过17年的努力,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过程:(1)实行国债交易和发行利率的市场化;(2)丰富短期资金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是丰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和商业票据(CP)两个交易品种)并扩大其交易规模,实现银行间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短期资金市场上大额交易品种的市场化;(3)在拓展市场交易品种和扩大交易规模的基础上实现交易品种小额化,将市场利率从大额交易导入小额交易;(4)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完全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3.印度尼西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印度尼西亚的利率市场化是从1983年6月开始的。其目的是在石油收入减少之后,强化金融体系动员金融资源的能力,使之由管制金融变为市场化金融。如果单看对国有银行利率管制的完全放松,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印尼当时就实现了利率自由化。如果结合其他国内金融改革来分析,我们发现后续几年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在完善对利率直接信贷管理的政策,因为此次改革只是在利率上放开了管制,在信贷上的控制仍然较严。所以1988年10月推出的PAKTO及后续措施,便是巩固1983年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将其推向完善。印尼的利率改革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违背了被理论家们普遍认同的正常改革顺序,将资本账户开放在先,将国内金融改革置于资本流动背景下来进行;二是对利率信贷管制的放松置于国内其他金融改革之前;三是利率改革在没有发达货币市场的背景下展开。
4、马来西亚的利率自由化
马来西亚可能是亚洲国家中最早开始尝试利率自由化改革的国家,其曲折反复相对也是较多的国家。1971年时,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对4超过年的存款利率便由银行依据市场供求自由决定。次年,1超过年的存款利率也照此办理。1973年8朋1日,金融公司(主要以消费信贷和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存款利率也可自由决定。这些仅仅只是改革的前奏,真正大规模利率自由化是1978年10月开始的,当时马来西亚货币当局完全放开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由于商业银行有权自由决定面目全非存款利率上升时,银行也会跟随提高贷款利率,但是当存款利率下降时,已提高了贷款利率水平并不随之下降或只小幅降低。为此,1981年11月,马来西亚货币当局采用新的利率决定机制,即由当局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基准放款利率(base leading rateBLR),实际的放款利率围绕BLR波动。1985年10月之后在流动性偏紧时期,存款存款利率又被管制,1991年2月1日,马来西亚货币当局再次取消全部利率管制。
5、智利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4年起,智利新政府在一大批被戏称为"芝加哥男孩"经济学家推动下,开始了悲壮的货币主义性质的经济自由化改革,其金融改革最引人注目。智利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以失败的典型被人们记住的,其改革进程充满经验和教训。从1974—1976年,其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几乎全部完成。1976年完成银行私有化,1977年利率市场化,1979年资本账户开放。在改革后的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但利率放开后,由于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设不力,银行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等,使智利利率市场化陷入困境,1976—1982年期间,年平均实际利率达到32%,某些单项利率最高时达69%。
智利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未达到预期目标,不仅出现了储蓄负增长,投资增势缓慢,而且出现了外资过度流入和比索升值,从1979年6月至1982年6月的3年中,外资流入翻了两番,比索大约升值了25%,但到了1981年后期,外资流入量已大幅减少,再加上公众缺乏信心,比索贬值已成共识。1982年6月,智利政府不得不宣布比索大幅度贬值,贬值幅度达18%。此后比索一直处于贬值状态,到1983年时,比索已贬值99%。由于银行大量借外债用于放款,此时,其情形已是智利银行体系的实际破产。智利政府不得不出面对之进行挽救,重新将银行收归政府帐下,利率也就不得不被重新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宣告失败。
(三)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比较分析国际上一些国家利率市场化实施的背景、进程与后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与教训。
1.改革时机的选择对改革成败影响深远.利率市场化应在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实施。在宏观经济形势稳定情况下推进改革、选择改革者多取得成功或进展顺利;而在宏观经济形势不稳定情况下推进改革,改革多天折。如智利、乌拉圭、阿根廷三国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环境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结果引发了超高利率,外资过度流入,本币大幅升值,通货膨胀加剧,带来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政府为应对这一问题被迫宣布本币贬值,加重了企业和银行的外债负担,引发了外资的大幅度流出,造成汇率剧烈波动,出现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再如,菲律宾在1980年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由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改革两年后出现了严重经济动荡,也爆发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2.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至关重要。利率市场化的方式不外激进和渐进两种,激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可在短期内迅速解除一切由管制带来的扭曲,但这种方式极易造成经济运行的波动,对经济运行造成损失,如果波动幅度过大,对经济运行造成的损害需要较长时间修复。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避免经济较大幅度的波动,可以避免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逆向的激励效应,但这种方式会带来福利损失。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不能一概而论。比较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后发现,既有成功的渐进范例,也有成功的激进范例。一国选择何种方式推进利率市场化,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而定。当一国的各经济行为主体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比较强,如银行能很快调整其资产组合,企业能很快调整其财务管理思维,政府能很快完备其监管手段,则应采取激进的方式推进利率市场化,以减少福利损失。反之,则应采取渐进方式。
3.突破口的选择和步骤安排是决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放松利率管制过程中,寻找合适的突破口非常关键,一般说,这种突破口工具应具有联结自由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功能。美国金融界找到的突破口是CD的发行与交易,而日本以国债的发行利率和交易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突破口找到之后,合理的步骤安排也至关重要。比较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我们发现成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在步骤安排上有不少相似点,它们基本上都是先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利率,再过渡到贷款利率,最后才放开存款利率;而且往往从长期利率、大额交易开始放开,逐步过渡到短期利率、小额交易。
4.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银行监督体系.以及适宜的法律和规章来取代对利率和金融的宜接干预。在放开利率、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银行监督,评审银行风险。这对利率放开后的金融体系成功地发挥作用非常重要。新西兰在短短两个月取消对利率的所有控制,而没有出现体制突变带来的诸多问题,与新西兰政府出色的监管工作息息相关,如,新西兰对于银行业的进入限制严格,规定利率市场化三年内不准新银行进入,以便原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足够时间来强化自我,免遭竞争不利的冲击。阿根廷、智利、乌拉圭、菲律宾和土耳其在利率放开之后,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银行间出现了无序竞争,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减弱,从而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5、发展中国家利率自由化不能照班发达国家历程的经验。发达国家在金融改革方面已先行一步,其经验可资发展中国家借鉴,但是其历程和具体方式、方法、时机选择并不一定都适合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
(1)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育较早,其基础结构如:社会货币程度、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产品品种、规模、交易人员数量,素质、交易的规章条例等已较发达或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不发达恰恰表现在这些方面。
(2)发达国家的政府在收入方面对金融部门的依赖程度,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政府要小得多;而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税收收入无法满足其日常需要,对金融部门在收人方面的依赖程度要高得多。.
(3)发达国家由于总体上经济管制程度不高,社会其他部门的扭曲现象没有或不严重,只是由于金融部门特有的功能和其天生的脆弱性,或由于历史一些偶然原因或其他社会文化、政治方面的 因素,而对之实施了管制,放松这些管制相对也较为容易,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程度要广泛和深入得多。
基于上述理由,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方面只能借鉴发达国家一些有益的经验,不能全盘照搬。
6、改革顺序的安排要讲求规律和技巧。
由于利率自由化只是金融自由化、经济自由化整体中一个部分,所以必然要涉及改革顺序的安排问题,利率改革不可超前,当然也不能久拖不改。按照一些学者看法,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中,利率自由化改革应排在最后一个阶段进行(CaprioleVine,1994),目的是防止由于过早放开利率,一旦在监管方面操作有误,造成对整个金融改革进程的冲击。在实践中,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各异。改革推出的时机不同,如何具体安排改革顺序各有例置。但有一点是成功者的共同经验即对改革顺序精心安排,
7、对后利率自由化的风险问题应尽早防范。
利率自由化之后,由于对银行的其他管制也已放松,便会引起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金融机构资金会大量流向一些管制背景下发展不足、但却可迅速升值的行业中去。自由化之后,许多国家都遇到过具有泡沫性质资产的价格的骤升问题,如日本、马来西亚、智利、瑞典等都曾遇到,有的还非常严重。这就为作为经济调控者的政府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如何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或减少其破坏性影响。所以,利率自由化之后面临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原有银行如何处理好其管制时代积累起来的大量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曾面临或正在面临这一问题,但却若无良策。如美国出现的储蓄与信贷协会危机,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当然后利率自由化问题还有许多,如利率波动频繁、资金流动速加快等。这些问题在设计利率自由化政策初期如果给予较多考虑,那么,在后来实践中遇到时,就可以较为主动地去处理了。
8、利率自由化的经验教训:
(1)利率自由化是历史发展趋势;
(2)利率自由化改革成功和市场发育程度有关,如果在经济市场化程度不够的条件下,盲目放开汇率和利率会造成可怕的后果,经济承受不了;
(3)利率的改革可能是一种渐进的过程,逐步放开而不是一蹴而就,还需很多配套措施同时来完善。
(4)与金融监管体制要相适应。必须有金融监管体制来保证利率改革的成功,否则无法控制利率和汇率改革带来的资本流动,可能造成高利率。
(5)改革的时机要恰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