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本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为推进试点城市建设,本市拟在住宿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洗浴业、洗染业、汽车拆解业及商务楼宇等领域,征集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为上述领域之一。
二、申报单位有较好的工作基础,6月30日前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申报单位有能力实施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挖掘出的节能减排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3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单位申报表”(见附表)(也可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并于5月22日前,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资环处。入选的试点单位可以享受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试点单位实施的有较好环境、社会效益的清洁生产项目可以申请政府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20日
联系人:资环处 徐淼;联系电话:66415588-1128
传真:66415776,电子邮箱:fwyqj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