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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措施规范宣传文化企业“营改增”退税审核工作
      时间:2013-07-22 16:02

  在京宣传文化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一些有版权、广告收入的出版社或杂志社,版权、广告收入等营业收入改缴增值税后参与原出版收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摊,这一新业务要求对在京宣传文化企业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方式做出相应调整。北京专员办采取四项措施,确保2013年退税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一、开展审前调研,摸清申报需求。采取对企业、税务部门双向调研的方法,摸清营改增政策对在京宣传文化企业的影响。2013年3-4月,我办先后抽选涉及营改增业务的国土资源报社、民族出版社、外研社等企业,就有关营改增事项范围、改革前后税负变化、业务核算情况、退税计算申报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现场调研。针对宣传文化企业普遍不清楚版权、广告收入等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的问题,我办赴北京市国税局进行专项调研,了解了宣传文化企业营改增报税流程、计税方法,进项税额分摊管理情况,摸清了企业营改增的申报需求。

  二、抓住政策关键,调整审核流程。营改增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原有的退税审核方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实行销项税金比例法确定版权、广告收入等增值税额的审核环节,即对未能明细核算进项税的宣传文化企业,由过去采取收入比例法审核区分出版收入进项税额与非出版收入进项税额的审核流程,调整为分营改增前后阶段,先采取销售税金比例法,区分开出版、广告收入等营改增税额后,再按照收入比例法确认原增值税项下的出版收入进项税额与非出版收入进项税额的审核流程。流程更加复杂,我办紧紧抓住这一政策影响关键,将审核流程分为营改增前流程、营改增后流程、前后汇总流程,做到审核流程清淅化、规范化。

  三、制定申请表格,规范审核标准。结合营改增报税要求,我办将原《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内容进行拆分,细化为基本情况表和退税计算表。基本情况表中增设宣传文化企业本版图书、报纸、期刊、征文资料、电子、版面、外版出版物、纸张、广告等销售收入明细表格,使企业账面销售额、应退税销售额一目了然。退税计算表中增设《涉及营改增单位退税计算表》,列明销项税金比例划分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并确定了应退税额自动计算公式,建立起企业按表填列基本数据,表上自动计算应退税金额的标准化申报审核模式,有效防范了人为计算的失准率,提高了申报审核质效。

  四、修订操作指南,加强制度保障。重新修订了《在京宣传文化企业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操作指南》,明确了在京宣传文化企业退税申报的内容、营改增事项填报要求、退税管理程序、资料报送时限等事项,使企业申报有规、填报有则、计算有据。并将《指南》在财政部网站进行公告,听取企业报前咨询,做好审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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