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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21种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3-07-29 11:49

  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工商局近日联合召开部署会,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严查中介机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卖房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从7月至11月历时5个月,主要针对21类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未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诱导购房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屋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查处5类违法违规行为:炒卖房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未公示经纪服务收费标准;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两家以上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经纪业务,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资质范围从事经纪业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使用无经纪资格人员从事租赁经纪活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对经纪的房屋和服务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要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法检查,依法坚决查处;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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