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0%专项指标
今后太原市将确保每年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0%的专项指标,用于一部分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8月中旬,太原市国土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尽管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相应的扶持,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依旧存在一些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企业用地问题。为此,太原市决定今后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式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安排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中小企业,可直接签订变更协议,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对符合 《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中小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最低标准的70%执行。
——对于符合规划并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中小企业,太原市将根据企业需求,依法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搬迁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在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内安排项目用地。
——对属于乡镇企业性质的中小企业,其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的,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所占用土地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可依法抵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中小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