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而在跨境资金交易方面,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及以上,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与现行规章相比,此次《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新增了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具体来说,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等业务逐步推进,境内居民个人跨境业务逐步放开,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会更加频繁,设计专门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人民币跨境交易数据,开展风险监测。”
据现有制度规定,香港居民个人跨境同名账号之间及台湾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每日限额5万元,居民个人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无限额管理。央行表示,此次《办法》对自然人客户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可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统计监测,更好地防范人民币跨境交易相关风险。
央行表示,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