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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进一步降低火电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再提速
      时间:2018-06-21 16:10 作 者:

  为进一步降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经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微克/立方米。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限期达标,大气污染防治仍将是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

  5月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估考核结果。《通报》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均大幅超额完成《攻坚方案》提出下降15%的改善目标。但其中山西省晋城、河北省邯郸和山西省阳泉3市未完成目标,考核不合格,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即将出台的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将持续刺激大气治理市场空间的释放,而本次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将使得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直接受益。(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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