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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中央发指导意见,雄安新区要这样建
      时间:2019-01-25 14:09 作 者:

  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这篇一万两千多字的重磅文件,就雄安新区的改革开放发展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备受关注的关键举措有哪些?一起来看。

  雄安新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时间表

  到2022年:

  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

  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

  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民生与公共服务

  1.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2.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3.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着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4.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

  5.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

  6.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健全面向雄安新区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

  7.推动雄安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京津相衔接。制定适合雄安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8.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9.完善创业引导政策,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放,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

  10.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11.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

  经济财税金融

  1.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2.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在疏解过程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3.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

  4.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雄安新区运转。

  5.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

  6.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7.支持设立雄安银行。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

  8.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9.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10.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1.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12.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

  人才与创新

  1.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

  2.制定实施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3.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4.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5.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6.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

  7.建设服务于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8.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

  9.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城市建设与管理治理

  1.支持雄安新区在构建世界先进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数据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模式。

  2.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3.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

  4.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5.逐步理顺雄安新区与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

  6.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7.赋予雄安新区地方标准制定权限,构建适合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8.在雄安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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