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琼节能减排办〔2013〕5号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省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节能减排办〔2012〕19号)要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省重点用能单位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纳入2011年度考核的107家省重点用能单位2011年共实现节能量34万余吨标准煤。其中8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33家为未完成等级,各单位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
我办对2011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用能单位通报表扬;对2011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33家省重点用能单位提出警告。从2012年起,我办将节能考核结果抄送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中的奖惩措施。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深挖节能降耗潜力,为我省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旅游委、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海口
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