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方案》指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此外,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