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郁调经膏”被暂停销售。
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对“肝郁调经膏”等3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要求,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产品下架,即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其中,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处方药“肝郁调经膏”,多次在广告中“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记者找到了被曝光的媒体当日版面,看到了“肝郁调经膏”的广告。这份广告占据1/4的版面,以《女人经血少、闭经 别等绝经才后悔》为题,篇幅约1500字,形似科普文章。
文章称:“百年老字号的华天宝药业有一个专治女性痛经、经血少、闭经,推迟绝经的方子”,“具有暖宫、补血、调气之奇效”,“闭经3 年以上经过3~5个月左右调理,也可不知不觉恢复和顺月经。我市很多女性朋友通过2 个月的调理,实现月经自然回潮,失眠多梦、心悸心慌、烦躁易怒现象消失,色斑皱纹明显减少,驻颜美容、塑形美体。气色润、风韵足,深受大家的欢迎,纷纷相互转告,体验。”文章末尾附有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药店名称。
记者查询发现,“肝郁调经膏”被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仅限两段文字,一段是援引《中医妇科学》对于女性月经的描述;另一段是对于该产品配方和用法的描述。显然,并无其广告中宣称的功效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