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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剑指煤电过剩 27个地区暂缓新建煤电项目
      时间:2017-05-11 13:46 作 者:

  记者了解到,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能源局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通知规定,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显示,全国32个省级电网区域(含蒙东、蒙西)中,有25个区域的预警状态为预警程度最严峻的红色,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为橙色,湖南和海南二省为绿色。

  此外,从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的指标上,有11个地区为红色预警,从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的结果来看,有23个地区的煤电装机充裕度为红色预警,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为橙色,说明这27个地区的煤电装机存在过剩的问题。

  能源局还通知要求,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我国煤电过剩的问题就已经颇为严重,发改委和能源局不断发文开始对这一风险进行预警。

  2016年2月22日,能源局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指出,严格控制煤电新开工规模,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暂缓一批煤电项目核准,缓建一批已核准项目。

  此后,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四份文件来强调此事。

  2016年10月份,能源局发布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暂缓开工建设;2016 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今年两会上更是首次将煤电去产能提上日程。据了解,截至目前已经有11省公布了煤电产能控制方案,共计将把1亿千瓦装机建设延缓至“十四五”期间进行建设。

  业内认为,煤电过剩的风险已经颇为严重,不少火电企业已经陷入亏损,很多电企也意识到,煤电去产能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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