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研究部 张俊伟
《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第101号(总4350号)]
摘要:要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必须重新设计城市发展融资机制。土地出让金的存在依据,是政府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而房产税的存在依据则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在我国,政府集(城市)土地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两种身份于一身,使政府有可能统筹使用两种收入,构建起新型城市公共收入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切实履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的承诺;加强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防止资金滥用;开征房产税,拓宽城市收入的基础;允许地方发债,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实行房产税改革,土地出让金就应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两者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
关键词:城市化 融资机制 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