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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税收监管风暴延缓“登陆”
      时间:2013-08-08 12:10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再延半年

  近日,美国宣布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下称“FATCA”)的生效时间推迟半年。虽然美国税收“监管风暴”暂时延缓“登陆”,但是中国金融机构还远未做好准备。

  普华永道中国美国税务合伙人谭仕英及中国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合伙人王晔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应对FATCA,国内金融机构的准备通常分三个阶段,而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正处在第一阶段的准备过程中。

  FATCA再次延缓半年“登陆”

  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条款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下称“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2013年7月中旬,美国国税局及财政部宣布修订FATCA中各项实施要求的时间表。根据通告,被美国国税局界定为FFI的银行(行情 专区)、保险(行情 专区)公司、投资基金及其他相关机构,FATCA的实施日期将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迟6个月至2014年7月1日。而原定于今年10月25日的第一批FFI注册截止日期也相应延迟6个月。

  延迟实施FATCA法案6个月,使亚洲的金融机构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相关的合规工作。这也让美国国税局有更多时间草拟及颁布FATCA有关的表格、指引、说明及解释。同时,美国政府亦能有更多时间与有意合规的国家商讨并落实签署国家之间的协议(IGA)。美国财政局表示,目前已签署了9份政府间协议,同时也在与全球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相关对话。

  “FATCA的原定实施时间表并未提供足够的时间给亚洲的金融机构去进行相关的合规工作,包括更新涉及的系统和业务流程。而除了系统和流程上的改进外,每个国家在和美国签约之前,国内的法律也将做出改变,这同样需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哪些国家会签署IGA,以及何时签署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将继续阻碍金融机构按时实行FATCA中的要求。”王晔表示。

  而这并非FATCA第一次延期,原来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日期也是从2013年1月1日延期1年而来。

  金融机构准备“三步走”

  FATCA在推出之际就被称为“霸王条款”,原因即是为了满足美国当局的查税需求而向外国金融机构施加更多监管、增加财务和经营上的负担。

  要满足FATCA的要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金融机构必须有效地管理涵盖多个管辖区域、营业个体和业务的大型及多层面的项目,并处理涉及隐私和合同法的问题。这些项目还会关系到不同部门的利益。同时,FATCA的合规还需要金融机构和客户、服务提供方、第三方以及合作伙伴进行交流。

  根据谭仕英和王晔透露,目前他们接触的国内金融机构对于FATCA的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差距分析、蓝图设计以及工作实施。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第一阶段的差距分析。差距分析主要看金融机构的现有系统中能够提供的数据与FATCA的要求差距、流程甚至组织架构是否需要做出改动。”王晔表示。

  在最早与美国签订IGA的西欧五国部分已经基本做好准备,例如英国的大型银行;而其他没有完全做好准备的西欧金融机构也已基本处在第三阶段的工作当中。“从他们的经验来看,准备时间通常要达到1至2年。”谭仕英称。

  而上述两位介绍,和去年“纸上谈兵”不一样的是,国内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受影响最大的大型银行目前已处于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前期还是内部成立专职小组,研究FATCA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进行差距上的分析,然后再逐步推进。”王晔表示。

  在成本方面,根据普华永道的预测,可能会给外国金融机构增加3000万美元的合规成本。但是这一成本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是难以估算的。“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国内的金融机构产品和客户群都不一样,而开户流程也不相同。例如部分国外银行开户时需要提供电话、住址信息以及三个月内的有住址账单,而国内目前则并不需要,而在国内还并未有完成差距分析的金融机构,因此成本难以估算。”谭仕英称。

  王晔则表示,在所有准备中,系统改造无疑是最具挑战性的。目前国内银行都在考虑是否可以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改进来尽量控制合规成本。尽管如此,有些银行可能还需要重建系统,这需要较长时间。“根据它们给我们的反馈意见,金融机构普遍反映赶上延迟后的生效日期仍然挑战重重。”

  然而,除了银行之外,其他例如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的实体在FATCA实施上进展还很慢,一方面由于美国的客户数比较少,而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或者投资美国资产的情况也很少;另一方面则由于对保险和资产管理提供的指导还未最后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美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协定中约定预提所得税依照10%的优惠税率来征收,这是否与FATCA产生矛盾?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谭仕英表示,一旦依据FATCA被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来说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退回20%,但美国当局并未明确具体流程及时间。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满足FATCA无疑会增加合规成本,但这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王晔表示。从西欧五国与美国签订的IGA来看,合作不只是建立在FFI给美国提供便利的单边关系上,美国承认其也应该帮助协议国家收集居住在美国的协议国公民的信息。或许FATCA将加强国与国之间合作的趋势,以防止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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