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在8月20日早间,高盛集团(GoldmanSachs Group Inc.)向股票期权市场发送了大量错误指令。这一事故导致一些期权价格大幅下跌,8月20日早间甚至跌至1美元。高盛将此次扰乱市场价格的事故归咎于内部软件程序问题,并通知了有关监管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 已着手调查这些交易,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并且正在与交易所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沟通,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另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8月18日,美国证交会开始对摩根大通银行(行情 专区)雇用中国高官子女一事展开调查,以厘清这些雇用行为是否曾助其在中国获得有利可图的业务及可能存在的海外贿赂行为。在近期发生的这些事件中,我们处处看到美国证交会迅速反应的身影。
美国证券市场是目前世界上最庞大、最发达的证券市场,其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以及市场发育程度均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被公认为运行最自由、管理最严格的证券市场。美国证交会作为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运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为众多国家所效仿。然而,美国证交会并不是美国缔造者构建国家经济蓝图的既定部分,而是在美国经济遭受惨痛代价后应运而生、并在不断的摸索中成长起来的。
股灾促成监管机构诞生
纽约股市崩溃发生之后,美国参议院对股市展开调查,发现存在大量严重的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行为。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量资金涌入证券市场,美国进入了所谓“飞扬的二十年代”。1921年8月到1929年9月间,道琼斯指数上升了468%。
1929年8月,美国经济在到达顶峰后初露疲态,商品批发价格出现了下降,个人收入和工业产值开始停止增长,随后股票市场在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牛市后,从386.1点开始急转直下。
1929年10月29日,是纽约证券交易所最具灾难性的一天,股市一开盘几乎全线垂直下跌,单日下跌达18.5%,史称“黑色星期二”。在随后的几周里,股票继续下跌,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大量倒闭,银行破产,美国股市由此进入漫长的熊市。
在这场股灾中,许多百万富翁一夜之间沦为贫民,数以千计的人精神崩溃、跳楼自杀。这次股灾沉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人们闻股色变,投资意愿长期不能恢复。与此同时,企业找不到融资渠道,生产不景气,反过来又加重了股市和银行的危机,国民经济雪上加霜。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其经济危机又连锁反应式的引发了遍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
纽约股市崩溃发生之后,美国参议院对股市展开调查,发现存在大量严重的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行为。时任总统罗斯福痛下决心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构架。随后,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根据这两部法律,美国第一次在联邦层面设立了全国性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该机构是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金融管理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具有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调查权、民事和行政制裁权以及刑事追诉建议权,对全国和各州的州际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等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其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的保护及最小的证券市场干预,设法建立一个投资信息系统,一方面促成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引导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利用市场投资选择,把发行量低、超过市场资金供给承受能力的证券发行排斥于市场之外,防止证券活动中的过度冒险、投机和欺诈活动,维护证券发行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的正当权益,配合联邦储备委员会以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证券市场的“上帝”
美国证交会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无与伦比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监管效率极高。
由于美国证交会在组织设置上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或者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如财政部或联邦储备银行等),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其保证证券市场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职权,这就保证了其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无与伦比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监管效率极高。
美国证交会的权力非常广泛,它负责制定和调整有关证券活动的管理决策,负责制定和解释证券市场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调查、检查各种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对证券交易中的投诉和其他可能违法的迹象展开调查。
当案件涉及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会员、注册的经纪人或中间商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欺诈或者其他违法事件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将证据移交司法部,请求对当事人予以刑事诉讼。同时,作为全国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中心,它组织并监督证券市场收集和输送各种有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信息。
目前,美国证交会负责对七部证券相关法律的执行工作,包含:《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1940年投资咨询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
2011年6月间,美国证交会公开宣布针对两家中国制造业和传媒业企业的诉讼程序,召开专门针对这两家中国公司的听证会,原因是这两家中国公司不恰当地修改财务报告,存在伪造财务账本、客户信息以及银行证明的嫌疑,以期吸引投资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接二连三地被曝财务欺诈,这一问题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这些公司将被摘牌,扔进垃圾股市场,国外机构将会大量做空中国概念股。在同一年,中国就有多达28家在美上市公司被曝财务造假问题,20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遭到停牌或摘牌。中国概念股股价暴跌,融资困难,美国资本市场成为很多中国企业的梦魇。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中国企业以一种非常不情愿的方式,真切地感受到了美国证交会强力运作的身影和在公平市场环境下做一个诚实企业的必要性。
在执法过程中,美国证交会通常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审查程序获得各种制裁措施。通过司法程序,美国证交会可以采取禁止令和各种如罚款、返还非法所得、资产冻结等多项衡平救济措施,这些衡平救济请求得到了法院的积极支持,如今许多这类衡平救济随着证券法律的修改已被法规化。
类似高盛这般的“乌龙指”在美国证券市场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有名的“道指9·11”直接促成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熔断”机制。
2010年5月6日,从14点42分到47分,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998.5点。最终,当天道指大跌3.2%,创道指有史以来单日盘中最大下跌点数。事后,美国证交会的调查显示,崩盘原因是一家交易机构的电脑自动执行了一笔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后引发市场恐慌。该交易在20分钟内发出了7.5万份卖单。
2010年5月18日,美国证交会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共同推出“熔断”机制,即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修改后的“熔断”机制自2013年2月4日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