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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网站要亮执照 或加贴工商"电子标识"
      时间:2013-04-19 12:06

  记者昨日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今后,经营类网站都必须“亮照经营”,商家应在其网站主页项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向工商部门申请“实名认证”电子标识,加贴在网站首页下方。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董麒昨日说,按工商总局49号令要求,“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也就是说,经营类网站必须“亮照经营”,即在网站上挂出自己的营业执照,或加贴工商部门发给的“电子标识”。

  他表示,申请者可通过厦门工商红盾网中间页面提供的链接,打开“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222.76.242.83:8080/)办理申请手续,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加贴“电子标识”。

  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企业网站置于首页下方的“实名认证”电子标识,就能轻松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性的注册信息。

  据了解,我市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网络市场专项行动,预计从今年10月开始进入查处阶段。届时,对拒不亮照经营的网络经营者,依法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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