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中国政府IT采购要来点美国精神
【摘要】本人建议: 中国政府IT采购也要修改立法规制,只允许购买中兴、华为、联想这类国产货,确保咱们的国家机构IT安全,咱们也要来点美国精神才行!
50多天前,即2013年3月29日,《环球时报》报道美国立法限制政府采购中国信息技术,《环球时报》据美联社等媒体报道介绍说,这项《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之前由美国国会通过,3月26日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其中第516条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机构生产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记者注意到,法案的有效期从3月28日起至9月30日,旨在为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在本财年结束前的几个月内提供拨款。此外,法案中的条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如果上述联邦机构负责人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或其他适当机构进行协商,对网络间谍或蓄意破坏风险进行评估后,认为采购“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那么就可以进行采购。
近十几年来,本人经常在中国、亚太地区参加全球互联网专家会议,例如:ICANN(全球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APNIC(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APTLD(亚太顶级域名协会)这些会议,会上经常听到各国专家在讨论IT软硬件采购的策略,体会。总的而言,各国专家承认互联网软硬件主要供应商还是以美国为主,因为作为IT(信息化)创新活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产品一直主导着,大家最熟悉的IBM、微软、苹果都是。
然而,看了《环球时报》、美联社等媒体报道美国立法限制政府采购中国信息技术的介绍,本人除了同意路透社分析说,“这一禁令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中国可以以此为由挑战该法案,但立案可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的说法以外,本人认为,此法案能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对中国政府IT采购应该有二点新启发:
一是美国政府IT采购立法是可以随时变更的,这一点比中国政府灵活;
二是美国政府IT采购立法是可以不顾WTO原则,3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己表示,“美方有关法案以网络安全为借口,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这无助于中美双方的互信,也对两国经贸关系造成干扰。我们敦促美方摒弃上述做法,多做有利于中美互信和两国关系发展的事。”但是,仅仅外交部这么一点讲话还是不够,中国政府需要有更为务实的行动回应才行;
所以,本人建议: 中国政府IT采购也要修改立法规制,只允许购买中兴、华为、联想这类国产货,确保咱们的国家机构IT安全,咱们也要来点美国精神才行!(光明网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