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勤上光电昨晚发布澄清公告否认“涉嫌造假上市”。不过,该公司也承认,由于相关人员疏忽,以及对有关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理解不足,导致部分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
3月26日,有媒体报道质疑勤上光电“涉嫌虚构销售”、“涉嫌造假上市”,其主要内容包括质疑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等部分客户交易的真实性,质疑勤上光电子公司与两客户注册地过近,以及大客户变动异常频繁、不稳定等等。当日股价放量跌停。此后,公司紧急停牌核查。
4月2日,勤上光电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质疑一一回应。记者从公告中发现,该公司附上了同涉事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如验收单据等等。其中,2010年,品尚光电与勤上光电交易金额为1496.28万元,占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2.71%;2011年交易金额为4789.79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6.23%。根据勤上光电提供单据,上述交易基本同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吻合。
国信证券交出核查意见
但对部分关联交易却未能如实披露。如品尚光电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原是由黄灿光等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9月,黄灿光将所持品尚光电16%股权全部转让。但在2010年和2011年期间,勤上光电却和品尚光电发生了6286万元的交易额。而黄灿光于2005年入职勤上光电,2007年12月起至2010年6月兼任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6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现任勤上光电发展部经理。因此,勤上光电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于2010年和2011年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记者从国信证券向深交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中看到,该券商认为,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等客户之间的交易与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是相吻合的,均为真实的交易,不存在虚构销售、造假上市等情形。而勤上光电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品尚光电系黄灿光等公司职工曾经投资企业,及其与勤上光电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勤上光电及相关人员疏忽所致,对有关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理解不足,信息披露意识不强,对员工对外投资和兼职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