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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披露对我国政务公开具有开创性意义
      时间:2013-06-08 17:20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央本级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3年预算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的公开披露,是政府敢于“自曝家底”的重要举措,这虽然并没有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全面推广,但却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草根”阶层的热议,其背后也折射出公众对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性诉求。

  从道理上看,公众作为委托人,将属于自己的钱、物甚至是生命交予政府,由政府代为决策和使用,公众当然希望了解这些资源的来龙去脉,关注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为了获得公众长久的支持,政府较明智的做法就是“及时向公众报告自己在哪些方面花了钱,做了哪些事,取得了什么效果”。

  事实上,政府会计信息需求者是非常广泛的。社会各阶层,只要在政府权力范围影响下,都可能会因为利益关系而产生对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与企业会计(私人部门)信息的需求产生过程相比,政府会计信息需求的形成机理更为复杂,而且存在明显的东西方差异。

  在西方多党制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信息公开得较为彻底,其披露动机更直接地来自于外部需求者,像选民、利益集团等。

  如果你现在打开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网站,几乎都可以免费下载或阅读政府的财务报告。而这些报告都是严格依据有关政府会计准则编制的,报告的模式和内容非常规范,而且很多都经过了独立审计。

  相比较而言,我国现阶段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有的来自于外部压力,但更多地是来自于内部需求,其直接目标是政府自身希望规范权力运作,遏制腐败、浪费等权力寻租行为。

  不过,“三公经费”公开更多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局部创新,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我国拥有体系庞大的政府预算会计,但是还未真正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会计,目前披露的更多地是政府预算相关信息;第二,目前政府公开披露了“三公经费”等项目,但其披露的信息有待细化,而且还没有形成公认、通行的信息披露模式和机制;第三,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后,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还有待检验,毕竟信息披露本身不是目的。

  但是,目前看来,有关信息披露后,公众意愿的搜集与传递,以及政府决策的调整,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

  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将会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已经起步,并且这个起步是有“开创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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