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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个省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7-03-31 11:53 作 者:

  日前,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该《办法》系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积极破除电子材料法律效力障碍,破除“信息孤岛”、“数据孤岛”问题,推进信息共享,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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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介绍,为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充分实现“数据跑腿”,《办法》此次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做了一列规定,用规章为电子政务的技术应用撑腰。

  《办法》规定,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

  针对办事过程中“证明多、证明难”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确认证明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文件。

  陈广胜告诉记者,为了破除信息孤岛,《办法》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明确了公共数据统一编目、逐级归集的要求,要求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办法》规定,公共数据采集必须要做到“一数一源”,数据开放应采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等。

  针对以往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业务专网建设过多、过乱的问题,《办法》要求对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和容灾备份中心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业务专网经合理分类后并入电子政务网络;公共数据平台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的数据中心。
  
  据悉,3月初,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第一批《省级公共数据共享清单》,向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先行开放了29个省级部门、2600余个公共数据项的共享权限。于2014年6月开通的浙江政务服务网作为全国最早的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目前已汇聚了全省3300余个政府部门网上服务资源,仅后台开设的工作人员账号就超过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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