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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PA升级助内地与澳门深化合作
      时间:2017-12-28 10:27 作 者:

  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近日由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正式签署并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港澳和内地经济融合,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朱煜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两份协议进一步充实了内地与港澳CEPA框架内容。内地与澳门签署的《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与今年内地与香港在香港签署的两个投资合作协议如出一辙。在CEPA框架下,内地给予香港的投资贸易优惠政策,也相应给予澳门。

  CEPA升级 负面清单是关键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正文由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共设8个章节30个条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2月21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准入大幅放宽是《CEPA投资协议》一大亮点,内地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

  “《CEPA投资协议》是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后,内地对澳门投资准入再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表态。”朱煜表示,协议是内地与澳门作为两个独立关税区签署,是内地对澳门的一种单方面开放的投资协议,体现了内地对外最高开放度。

  当前,中国正在试点两种负面清单,一种是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另一种是针对内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朱煜表示,外资经过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还要再经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筛选,才能在内地运营。

  “因此,对澳资企业在内地投资实施负面清单,最重要的是实现CEPA框架下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者备案系统的衔接。”朱煜表示。

  除了负面清单,高峰指出,《CEPA投资协议》还首次作出了投资保护的制度安排,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并且新增了多项务实的投资便利化措施,大力促进双向投资。

  而对于《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高峰表示,其亮点主要是突出澳门特色,支持澳门深化“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次区域的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两地企业投资仍需突破壁垒

  商务部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内地共批准澳商投资项目156个,同比上升105.26%,实际使用澳资3.09亿美元,同比上升67.77%。

  澳门与内地投资合作涉及多领域。2017年3月,携程旅行网与多家澳门酒店、澳门航空等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6月,澳门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就电力合作进行会谈,签署了《〈关于2010至2020年电力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确定内地输澳电力中清洁电能比例须占40%以上。

  针对两地良好的合作基础,张建平表示,此次内地与澳门签署的《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将推动内地和澳门合作升级,对两地经济融合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澳门产业多元化,进一步提升澳门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内地与澳门深化经贸合作,除了支撑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也将发挥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的开放窗口作用,利于葡语系国家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投资中国内地。”朱煜表示,两协议进一步放开澳资及葡语系国家企业赴内地投资,这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

  当前的关键是制度框架下的实施细则需尽快配套。朱煜表示,外资准入后的行业规制将是澳资进来后面对的“大”问题,要防止出现一旦投资项目落地,但资金、人员流动却不便利等问题。他建议,两大协议可借助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在南沙、前海、横琴等地选择部分项目合作,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以项目为载体寻求制度壁垒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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