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对“不看红绿灯,凑够一堆人就可以走了”的“中国式过马路”祭出重拳——对带头闯灯的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且均为现场处罚。去年十月,在“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首次引发全社会关注后,也曾得到集中处罚、治理,但这是长期有法不依所形成的结果,只有执法者有法必依,才能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北京市交管局公布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处罚措施后,引发网民热议、思考。网民“幸福天晓得”认为,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前提是解决行人和车道的关系,但很多地方的红绿灯明显侧重汽车的通行,路人等候红灯的时间极长,通过的时间又极短。又如网民“琪琪air”描述:现有红绿灯设计,让行人过马路很困难,绿灯时间过短,右转左转车辆不太避让行人,有时等转弯车辆一个灯就过去了!在时限内过马路很困难,还是先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再来罚款吧。再如网民“小鱼儿与花无缺”反映:在许多没有设置信号灯的路口,司机仿佛无视横亘在前方的斑马线,呼啸而过。而地下通道与过街天桥的规划缺位,逼迫行人在车流中穿梭。或许要想横穿“中国式马路”,有时候还真得用“中国式过马路”……浏览网民评论,可见矛盾聚焦于执法机关能否先将路权更加合理地分配、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后,再来严格执法的问题上,也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
网民的“吐槽”并非无中生有。在我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交叉口信号控制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北京市很多路口,尤其是立交桥路口,行人等待时间明显过长;很多马路宽阔近百米,30秒的绿灯时间让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行人穿越,明显是个考验。而在交通规则方面,我国现有法规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于是每当绿灯亮起,行人也要在斑马线上避让机动车伺机前行。
硬件的缺位只是表象,上一轮“运动式执法”后的“战果”未能保持住,固然与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更与执法者有法不依的“中国式执法”存在极大的关系。和司机违章当罚一样,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也该受罚,这并非法外施法。但每当有城市“严罚”“中国式马路”时,便会成为热点新闻,这实则是因为多数城市对行人违章的执法都没有尽到基本的职责。
一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是长期的,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首先需要从公权力的自我约束做起。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死灰复燃,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式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中国式马路”只是这些有法不依现象的缩影。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需要罚款,但如果想让有法不依的现象彻底改观,则不应止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是需要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从执法者做起,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只有先解决了“中国式执法”的有法不依问题,才能真正让惩罚“中国式过马路”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