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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双规期间死亡 请慎用"意外死亡"一词
      时间:2013-04-10 15:42

  

 

  昨天凌晨3点过,被“双规”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於其一死亡。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照片显示,死者全身有多处红色淤块,家属质疑死者曾遭刑讯殴打。温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於其一因发生意外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温州市委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4月10日京华时报)

  一个健康的、活生生的人到了纪委,不到40天的时间,就伤痕累累的离奇死亡,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为何於其一会满身伤痕的“溺水”死亡在纪委的“双规”下?

  “病历显示,於其一刚被送到医院初步诊断为溺水。” 溺水死亡,为何身上会出现多处红色淤块?“家属希望检察院的人能帮忙找到纪委的人前来说明情况,但检察院的人说他们不方便转达,同时要求家属尽快将遗体送往殡仪馆。遭家属拒绝后,凌晨4点左右,来了20多名身穿特警衣服的人,‘硬把他(於其一)运到殡仪馆去了’。”对于家属来说,於其一是不正常死亡,他们不把遗体送往殡仪馆,而要求尸检,是很正常的行为,为何警察会强行将遗体运往殡仪馆?是不是想要掩盖事情真相?

  温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2013年4月8日晚10时30分许,被市纪委“双规”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於其一,因发生意外,经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9日凌晨3时15分死亡。温州市委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于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笔者持怀疑态度。现在尸检结果、调查结果等都还没有出来,温州市检察院就以“发生意外”来解释於其一的死亡原因,是否太草率了?如果真如温州市检察院所说“因发生意外,经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9日凌晨3时15分死亡”,那还成立专案组调查干嘛,不是已经公布结果了吗?

  温州检察院,请慎用“意外死亡”一词,也希望温州市能够给於其一家属及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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