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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枫逸:憧憬国企分红不如完善回馈制度
      时间:2013-04-10 16:29

  2012年两会期间,曾有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提出议案: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对此,发改委回应: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论证。(4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国企本身具有国有属性,全部收益归全体国民,就此而言,将国企利润通过消费券的形式向全民分红似乎顺理成章。尤其在近年来国企尽享垄断地位和优惠政策的福利待遇的背景下,公众也乐于这种“打土豪,分田地”的快意恩仇。新浪网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表示支持。

  乍一看,国企分红的确很美,既能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又能提振民众消费底气,然而,这一普天同乐、皆大欢喜的场景或许只能用来向往,在现实中可能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很可能让政策善意跑偏,甚至事与愿违。

  首先,权力寻租难保公平。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寻租的魅影。眼下在一些地方,“户多多”成为几近公开的秘密,富人可以让穷人“被死亡”进而冒领低保金,又如何保证不被既得利益者截留挪用?为了全民分红,我们势必付出大量的管理成本、监督成本,却也未必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群众没有怨言。

  其次,短效措施难振消费。刺激消费从根本上要靠老百姓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人们普遍有钱不敢花的当下,发放消费券只不过是替换了原本准备消费的那部分现金,变左口袋出为右口袋出,实际消费并没有增加。

  当然,国企利润理应全民共享,但全民分红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与其空谈不切实际的分红,不如俯下身子研究如何更好地回馈社会。事实上,我们不乏相关回馈制度。过去,政府一度为了“激励企业改革和发展”暂停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随着国有企业总体走出困境,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启动国企向国家上缴利润政策。

  然而,现行政策备受诟病。其一,上缴比例过低,根据规定,按照类别的不同,国企向国资委上缴其利润的10%和5%,而欧洲国家的这一比例为50%。大量的利润没有回馈给国家,而是继续留在国企内部,滋生出天价酒、天价吊灯等奢侈丑闻,供养着超出社会平均工资100多倍的高管福利。其二,没有惠及民生。国外的通行做法是,国有股东的代表都被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但在我国,这少得可怜的上缴利润,大多又以补贴等形式回到国有企业本身。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支出预算安排显示,计划全年支出的875.07亿元国有资本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金额,仅为50亿元,占全部支出的5.71%。

  国企利润难以有效回馈社会,既有悖于其国有属性,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对民营企业发展造成不公。当下,亟待完善回馈制度,一方面大幅提高上缴比例,让国企创造的财富更多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同时,规范红利支配,专项用于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开支,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文/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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