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经过两年不短的时间,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终于步入了公诉程序。对铁道部的腐败窝案,全国公众一直在持续关注当中。
刘志军这个人,是当今官员腐败程度的一个绝好注释;原铁道部腐败窝案,是当今官场腐败烈度的一个绝佳说明。刘志军及其一干腐败官员的丑行,无论从国家发展史、政治发展史,还是制度发展史上看,都不见容于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形态和任何制度形式。也正因为如此,在腐败上可谓登峰造极的刘志军的出现,才更让人们深长思之:究竟是什么土壤和养分让刘志军及其同流者茁壮地成长了起来?究竟是什么背景和环境成就了这些贪官们的贪腐“业绩”?
官员的贪腐行为于国家这种组织形式来说,尤其是对支撑国家的政治结构来说,具有莫大的危害性。这种认识,绝非今日才有。所不同者在于,在某些时候,在某种情况下,在某种社会形态中,一些聪明的官员利用制度的特性,把腐败和行政作为当成忠于上级和认同制度的对价,以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前途作为绑架对象,由此在为自己营造出一个放肆贪腐空间的同时,又使打击官员贪腐的行动自动设限在“投鼠忌器”的禁忌之前。古今中外,这种由腐败官员绑架制度,并因此导致制度衰败、国家衰亡的事例并不乏见。
正如上述,刘志军类官员的腐败行为,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要予以清除的对象。在中国的王朝时代,用来对付贪腐官员的措施不知几何,刑罚不知多酷。但是,即使“点天灯”、“活剥皮”,设“东厂”、抄满门,也仍然阻止不了贪腐官员代有人出。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张子善、胡长清之后,才有“大无畏”的刘志军类的腐败官员涌现了出来。
刘志军怕不怕死?从其曾经接触过的律师所说“他让我保他不死”看,刘志军是畏惧一死的。但是,从他的腐败程度和烈度看,刘志军又是不怕死的。在以死戒贪的威吓制度环境中,贪腐者本应不怕死,怕死者本应不贪腐。因此,贪腐者与怕死者本应不搭界。刘志军在大肆贪腐之后,试图让律师用法律“保他不死”,则把贪腐和怕死搭在了一界。
刘志军当然会考虑到其“前车之辙”以为自己的“后车之鉴”。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死刑(执行)不上部级官员的刑罚似乎已成通例。从刘志军案透露出的信息看,其涉案6000多万元的“规模”,使他完全有理由产生不死的愿望。因为在他之前,同为部级官员的中石化总裁陈同海,一次性贪腐的“规模”即为1亿之巨,但也因为死刑(缓刑)而保住了性命。
实际上,对于贪腐官员来说,死与不死,并不是他们在“利令智昏”的贪腐时刻所考虑的问题。这就是说,贪腐,对于贪腐官员来说,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有条件没条件的问题。也因此,在反对腐败的制度建设上,设立一个官员“不能贪”的制度才是根本。有了“不能贪”的制度,“不敢贪”的问题自然就不存在,刘志军该不该死的问题自然就无从谈起。在“不能贪”的制度环境中,官员的“贼”胆再大,到哪里去显露自己的这种胆量呢?
最近一些年,中国的反腐败措施层层加码,机构牌匾越来越多,但以刘志军及其原铁道部的一窝肥硕窃鼠看,反腐败的制度建设距“不能贪”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个目标不实现,刘志军死与不死,也仍将如胡长清、陈同海一样,不会对后来的各种胆量的官员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