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清末民初建造的祖屋,一句“祖屋不能落入外人之手”的祖训,祖上留下的这两样东西,却让南京人老彭一家颇伤脑筋:现在祖屋登记在13岁的女儿名下,女孩终究要嫁人,为不让祖屋落入外人之手,老彭想把房产过户到今年刚出生的儿子小龙名下。可是,过户税费太高,怎么办?彭家决定让女儿现在立遗嘱,把名下的这处祖宅“留给”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13岁孩子立遗嘱,就是一幕荒诞剧,而家长导演这幕荒诞剧竟然是为了避税。这一幕,不由得让人想起2011年沸沸扬扬的夫妻“加名税”之争,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出台,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据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若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须缴纳3%的契税。在压力下,财政部、国税总局才下了“免征令”,最终平息了这场风波。
夫妻之间房产转移免征契税,是基于人情世故和家庭伦理,站在同样的角度,是否所有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转移都应免征契税。
从根本上说,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转移是公民家庭内部事务,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不应横插一杠子伸手要钱。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当时,房屋权属转移远没有现在这样复杂。面对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陈旧的《契税暂行条例》理当因时因势而变,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