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观点 >
    杨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否反腐败
      时间:2013-04-23 17:02

  杨涛 检察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备受关注。《通知》明确,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国青年报》4月22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多项功能,比如说,它可以为民事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防范虚假交易;可以为行政管理提供便利,如为开征房产税提供条件,让限购更为有力;当然,它更可以成为全民反腐的利剑。当各种不动产统一进行了登记,而且在全国各地统一登记,公民只要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能知道官员到底拥有多少财产。

  目前来看,官方着重强调前两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事实上,2006年10月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是,只有“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国家安全机关”等特殊个人或单位,才有权限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比如房产的地址、该个人所有房产的详细信息等。

  在广州“房叔事件”中,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受到处罚。在这次官方即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前,许多学者也为官方“背书”,指出“普通公民不能‘以人查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众要求开放‘以人查房’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个人住房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应允许他人随意查询”。否则,“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

  然而,公众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却是期望它能成为公民的反腐利剑。官员有多少不动产,公民轻点鼠标就一目了然,从而对现有的腐败分子及潜在的腐败行为构成极大的威慑。“以人查房”对于反腐败有重大意义无须多言,当然,其对象应该仅限于那些掌握了较大公共权力,需要公开自身财产,接受民众监督的官员,而不是所有公民,否则就会对普通公民的隐私造成伤害。

  如果我们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完全封住公民反腐的口子,则容易给人留下庇护腐败分子的印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意义,就无形中轻了许多。希望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公民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官员的不动产,被查询官员可以限定于目前需要申报财产的官员。这种制度设计也能为今后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创造条件。

  (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