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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芦山地震成为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契机
      时间:2013-04-25 23:18

  民政部公告要求,为“4•20”芦山地震开展募捐的公益慈善组织及接收捐赠单位,须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和成本预算。该公告旨在规范地震后全国各界涌现的募捐热潮。

  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 所有与灾区人民感同身受的爱心人士都纷纷解囊相助,希望借善款表达一份对灾区的关切之情。小流汇聚,善意凝结,善款源源不断通过各种渠道输入灾区。

  目前,网络上与“4•20”芦山地震捐款相关的内容非常受关注,在救灾侧重点由紧急救援逐渐过渡到灾后重建的当下,如何合理规划善款,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使用善款,让每一分善款都能用在“刀刃”上,避免出现汶川特大地震的善款在使用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是接收捐赠单位必须答好的一张考卷。

  这并非危言耸听。在距离汶川特大地震发生过后四年的2012年底,有媒体曝光成都市红会在汶川地震后设立的募捐箱因多年未取善款,箱内纸币竟长出了白毛。弃用的不仅是几千元善款,伤害的更是众多善良的心灵,如此亵渎的举动,会令爱心人士望而却步。针对以往发生过的引发争议的善款流向问题,民政部公告特别强调募捐信息的公开透明: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其实,这项要求的核心就是信息公开,目标是提升公益机构的公信力。这既是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单位的责任,更是最基础的义务。而从长远来看,这也将是日后对于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各类捐赠的单位使用所有善款进行常规化规范的一种趋势。

  自“郭美美事件”后,红会曾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其影响甚为绵长:2011年,法网冠军李娜捐赠50万元善款给武汉市孤残养老院,但拒绝通过红十字会系统进行捐赠而直接将善款送抵受助方;“4•20”芦山地震后,大量网民和爱心人士将善款汇入壹基金等民间公益组织,众多企业指定要求将捐款交给壹基金,而壹基金在一天内所收到的承诺捐款总额便超过2000万元……当然,红会也在积极重塑形象,并承诺“争取做到对调拨灾区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购置救灾物资的单价、数量、运输费用等成本,都分阶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厚望与责任同行,爱心不容玩忽。只要做好善款的信息公开工作,爱心人士无论是将善款捐赠给官方慈善组织还是民间公益组织,都是殊途同归。作为连结亿万群众爱心和灾区人民冷暖的纽带,使用善款的机构需常怀虔敬之心,尊重每一笔来之不易、聚沙成塔的善款。每一笔捐赠都体现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深情厚谊,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凝聚力。

  “面对灾难,中国政府能力很强,民间亦不缺乏爱心和支持力量,所缺的是对爱心的呵护。愿芦山救灾能成为重拾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信心的重要机会。”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的话,是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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