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的后续还贷问题。有律师解释称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并不是收了房后钱就还清了。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4月25日《羊城晚报》)
律师和银行人士说了一大堆房子被震毁后仍然需要还款的一大堆理由,笔者认为从法律概念和技术层面上来说肯定正确。欠的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钱,不管抵押物的现状如何确实应当要将这笔欠的债偿还,不然债权人岂不是要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样不还了之、让银行去“回收”业已不存在的房子也并非是道义之举,我们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将借钱给群众的银行视为“罪恶”。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抵押物的受损是非常特殊的不可抗力情况而不是一般的人为破坏或自己看管不力。如果要那些房子全然受损、财产损失严重或者压根连房子都不存在的灾民继续还贷,一旦不还就没收“房子”或加入黑名单的话显然全然不近人情,显然是在雪上加霜、逼人上绝路。所以,按部就班、不近情面地办事、要债肯定不妥。
笔者认为,针对此类特殊的灾后还贷问题,应当要基于让债务双边都不受损或尽可能不受损的立场来解决。因此,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政府来介入出力。笔者建议,是否可以通过灾后重建房屋重新修复受损或消失的“抵押物”的方式来恢复正常的还贷关系。
比如原先按揭贷款买了房子,现在由政府出资进行重建房屋,然后受灾人在重新获得房屋后则继续参照原先的协议对新“抵押物”进行还贷。
当然,由于重建后的抵押品与原先的肯定在面积、品质上有所不同,所以政府、银行和业主可以进行三方协商,妥善地对于怎么继续还贷进行协商。要全然按照原先的协议内容偿还可能并不现实,所以最大化地保护好各方利益,让供贷关系最大化地恢复到震前水平是努力的方向。
作者: 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