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震灾,似乎并没有成为红会重塑公信的契机,相反,诸多陈年旧账被翻出来晾晒。汶川地震,百余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捐给红会,要求定向捐给青城山市,但该笔善款被红会用于建设博爱家园。事发2年后,红会公布善款去向,称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5月1日《京华时报》)
就此事而言,红会确有做得不甚到位的地方。正如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专家宋宗和介绍,如果捐赠人非常明确地表示这些款物要用于哪些项目哪个地方,那么慈善组织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在实际情况中,或会出现捐赠人指定项目或指定地方出现了捐款拥堵或当地已不需要此类援助等情况,慈善组织可以根据近似原则,将这些款物用作与捐赠人指定用途相似的领域或项目。不过,在改变用途前,应该征询捐赠人的意见。换言之,从法理上说,这8472万元善款确实可以改变用途,但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尊重捐赠者的意思表达。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沟通问题”。
回溯红会的操作,问题不在于“博爱家园”花了多少钱、也不在于“博爱家园”与“中红博爱”有无渊源,而在于从程序上说,红会的此单操作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一者,对于定向捐助给青城山的善款,改变用途之前,是不是应该征求捐赠者的意愿?二者,要不是4月25日,艺术家方力钧在微博中发问,随后引起舆论哗然,这随之而至的情况说明会自动公之于众吗?三者,所谓“与捐赠人的意愿总体上是一致”的说法,在事发后、尤其是红会亟待诚意姿态的时候,是非稍显牵强而近乎诡辩?
没有人指望看红会的笑话,于一个国家来说,大灾大难前,如果连一个有号召力的慈善组织都不能“一跃而起”,受伤的还是公共利益。在有关红会的议题中,官方属性也好、不规范操作也罢,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根本还在于脆弱的慈善组织如何在失信悬疑中,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一棍子打死红会,自然只是情绪化的偏激之词,声讨之中,基于起码的理性,当明确两个常识:一是我们确实需要一个红会,干净的、透明的、清廉的、高效的红会。这与草根慈善、NGO的勃兴,并行不悖,互为补充。二是越是“爱如潮涌”,救援越是需要规划与引导。红会在说明中称,2010年年底,根据灾区恢复重建形势,结合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改变了8472万元善款的用途。这未必不是可以理解、甚至是应该接受的事实。在灾难面前,如何关注“被遗忘的角落”,或者将救助程度与受损程度匹配起来,是在感性之外需要直面的课题。
眼下,面对红会的公信危机,恐怕要从两个方面纠偏:一是正视危机,刮骨疗伤。据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信息,到27日,全国有115家基金会参与芦山地震救灾募捐,共募集善款和物资10.4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收到社会捐赠款物5.66多亿元,占比达53%以上。于是有人说,红会危机被网友放大,事实果真如此吗?撇清组织捐款、索捐逼捐的嫌疑,数字未必有如想象那么乐观。二是客观应对,不能因噎废食。原则性的、专业性的操作,需要的是解释与互动,而不是基于诛心轮上的暴力批判。
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世界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己能拯救得了自己——红会,只有从清白的程序中觅得清誉。摊开自己、晾晒细节,谦虚谨慎地走好每一步,不推诿、不卸责,红会总不至于一直走在民间组织的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