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而其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去年10月因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已移送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
这些年,频发的高校腐败窝案令“象牙塔”蒙羞,正如新华社报道所言,“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大多数跟基建有关。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这个说法并不武断,有统计数字显示,近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
不能说中国的高校出了问题,而是制度约束不到位的权力出了问题。前几年,伴随着高校扩招升级热,大兴土木的一些“大学城”成了地方风景。于是,这就带来两重隐患:一是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二是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用侦办人员的话说——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要么乱花钱、要么偷拿钱——手握行政职权却游走在松弛、不透明的高校财务制度下,贪腐成为逻辑与现实上的可能。
高校腐败的治本之策,当然不能等基建工程热过去,而应该从权力规范的向度上寻求答案:一方面,补上缺位的监督机制,譬如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散布全国各地,部委很难监管到,当地也很少监管。从外部监督来说,应推行年度审计制度,仅仅依靠自我审计很难“自证清白”。另一方面,高校既然在行政级别等层面与权力部门无异,理应依循明文制度晾晒“三公”。从根本而言,还得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进程,改变高校既有的治理格局。
“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高校腐败案件,不仅是权力之弊、更是学格之殇。早些年,有关部门就已经意识到遏止高校腐败的迫切性:2008年9月3日,中央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还曾专门下发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高校不是权力腐败的世外桃源,在如何保障高校权力的阳光透明层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