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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的国会并不神圣
      时间:2013-07-17 14:15

  对于严谨的历史学者来说,《国会现场:1911-1928》可能是一本从行文上就无法令他们满意的书。本书的序言开头就写道:“国会、立宪、民主、自由、政党政治,这些曾经是中国人最美妙的玫瑰梦。”作者在全书的第一句就用上这样的词汇,显示出他更重视的是思想的火花。

  这是一本充满思想和现实关怀的书,这种现实关怀之强烈,使得作者时不时拿一些非常现代的思想去想象一百年前的历史。譬如,作者评论辛亥革命后章太炎的名言“革命军起,革命党消”时说道:“立宪派们一度天真地相信,共和宪政时代真的来临了,自由、平等、理性、包容、多元、开放,这些最宝贵的价值,会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像鲜花一样绽放。”(50页)

  但是,“立宪派们”之一的康有为曾说,“吾国久废封建,自由平等,已二千年;与法之十万贵族压制平民,事既不类,倡革命言压制者,已类于无病呻吟矣。”(《欧洲十一国游记二种》,309页,岳麓书社,1985年)其实就算是革命党,又何尝迷恋自由平等,孙中山说:“西洋人为何争自由,中国人为何不争自由?中国人不但不争什么自由,并且连自由这个名词,得到现代的意义,还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这是何故?这是因为中国人自由实在太多了,所以不知道有自由。”(《孙中山集外集》,30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自由、平等”在当时绝非毫无争议“最宝贵的价值”,至于“理性、包容、多元、开放”,若要问当时的“立宪派们”具体指什么,他们多半两眼一抹黑,听都没听说过,所谓“最宝贵的价值”更是从何谈起?

  以现代的观念去分析过去的历史,如果运用得当,会有独特的视角,如果运用不当,则不仅会歪曲历史,还会混淆观念。《国会现场》一书对现代观念与历史的结合则略嫌生硬,在引用非常流行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这个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武昌起义后不久,湖南首先响应,宣布独立,以焦达峰、陈作新两人为正副都督。当时湖南秩序混乱,焦、陈两人控制不住局面,湖南前咨议局议长谭延闿以旧咨议局为中心组织了省参议院,“省议会成立后,草拟最重要的一个文件是《都督发令条例》,规定参议院有权规划军民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都督的命令必先由参议院审议同意,加盖院戳送还,始可发交各机关执行”。谭延闿为什么这么做?《国会现场》一书说,“立宪运动的丰富阅历告诉他,权力一定要监察”,谭延闿的“真实用意,就是想把焦、陈这两位江湖大佬的权力,关进笼子”(12-13页)。

  可是,焦、陈两人机缘巧合当上了湖南都督,令不出都督府,地位朝不保夕,他们手上根本没什么权力,又谈何关进笼子?湖南地方绅士瞧不上他们,新军也不买他们的账,做了不到十天都督,他们就在一次兵变中被谋杀了。

  对此,《国会现场》竟然归因为《都督发令条例》“在参议院讨论不下去,只好暂时‘搁置’。议会的第一次‘限权’尝试,便不了了之。权力不能关进笼子,它就要肆虐了,最后把掌握权力的人也吞噬掉”(14-15页)。其实焦、陈之死,不是因为他们是“掌握权力的人”,恰恰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权力。

  其实,我们在谈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时,会不自然地忽略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必须存在着连续而稳定的权力。如果生逢民国初年那样的乱世,尽管那个时代“芳华鲜美”(354页),但是整个中国分崩离析,根本就没有一个稳定的权力中心。在这种状态下若是有人哭着喊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想哭都没地方哭。

  辛亥革命后,中国最有实权的人物当属大总统袁世凯,然而,袁世凯的权力没有任何法理上的支撑。根据《临时约法》,中华民国采取的是内阁制而非总统制,袁世凯的大总统头衔只不过是个虚名而已,在理论上没有任何实权。所以,袁世凯千方百计要把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国会现场》对此评论说,“权力不甘于被关进笼子,它要破笼而出了。”(89页)袁世凯的情况不属于“权力不甘于被关进笼子”,他自身的权力并不稳固。

  从法理上来说,中华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自清末开始,国会就被认为是可以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机构。然而,民初国会成立以后,拥有监督权的国会本身成了一个权力,而且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梁启超说,“盖政府不妥,能藉国会以矫正之;国会不妥,则更无办法。所谓国会不妥者,大略有二端。其一,则专务捣乱,不管政府政策之良与不良,一概挑持反对,致政府掣肘不能办一事。”(《国民浅训》,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5页)袁世凯一度被国会“专务捣乱”弄得束手无策,愤而指责“国会专制”。

  《国会现场》一书说:“‘国会专制’这个名词,是袁世凯从法国引进的。”(90页)其实袁世凯虽然精明能干,却不是一个思想敏锐的人物,“国会专制”也不是袁世凯引进的。此前在清末,有准国会地位的资政院嚣张不已的时候,刘廷琛就指责资政院“使朝廷避专制之名,议院行专制之实。议决案件,必要求政府实行,是神圣不可侵犯,不在皇上而在议员”(《国风报》第一年第三十三期)。到了民国初年,很多思想家都把国会和君主类比甚至等同起来,严复在1913年时就曾说,“中华民国方以国会为之君”,“国既为民主矣,则主权诚在民。民众而不可以尽合也,于是乎有代议焉,而为国会。是故国会者,合数百千人之民献,名曰法人,有君象焉”(《论国会议员须有士君子之风》,《严复集》(第二册),325-326页)。

  如果国会真的能继承专制君主的权力和权威,那么民初的国会实践可能还不至于失败得那么彻底。当袁世凯受够了国会“专务捣乱”,受够了“国会专制”,公然干涉国会、剥夺国民党议员资格、解散国会的时候,国会完全不堪一击,国人也完全无动于衷。

  为什么中华民国“之君”如此不堪一击?权力的产生以及对权力的约束,都是建立在人们对于政治组织的基本观念之上的。梁启超说,英美等国“议会曷为而权力能如此其横伟,全国人信仰力所造成也”,“我国数千年信仰中心之机关,厥惟君主,而在今日,断无君主复活之余地”,“而以我国今日所处之地位,苟国会而不能保其为信仰中心之资格,则此中心者将永无道以发生”,所以,“国民之信仰国会,必使之如英人之视其巴力门,如我国前此人民之视皇帝,夫然后政可以行而国可以立”。但是问题在于,“数千年信仰中心之机关”的君主一旦被推翻了以后,“欲以国会为信仰中心,其事本非可一日致也”(《国会之自杀》,饮冰室文集之三十,11-15页)。

  和人们对君主专制数千年的“信仰”相比,国会的神圣性是极其有限的。连鼓励国民信仰国会的梁启超都没将其当一回事,他为袁世凯驾驭国会献策道:“古之成大业者,挟天子以令诸侯,今欲戡乱图治,惟当挟国会以号召天下,名正言顺,然后所向莫与敌也。”(《梁启超年谱长编》,67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没有“信仰”和观念的支撑,制度只是一个空架子。《国会现场》谈起民初国会,想当然地就联想到 “自由、民主、公平、公正这些基本的政治伦理”(319页),联想到“‘我就是投不懂的东西一票’,这也是选民的神圣权利,谁可以否定他的一票呢”(225页)。其实,清末民初的中国人之所以向往国会,和这些“基本的政治伦理”以及“神圣权利”都没有多大关系。

  清末的国会请愿运动中,资政院议员易宗夔曾说,“速开国会为救亡不二法门”(《资政院第十会傍听记》,《神州日报》1910年11月7日),这是当时中国人向往国会最大的理由。可是,国会正式开会以后,人们所见到的是,国会议员“之多数者,皆骄奢淫逸之徒,较诸稍有救国思想者,且相倍蓗焉”(《不职之国会议员》,《宪法新闻》1913年第11期);所见到的是,“两院之中,但闻灌夫之骂座而已,力士之决斗而已”(《无能力之国会》,《庸言》1913年第一卷第二十号)。《国会现场》一书说,“中国人还不习惯国会里的辩论”,“议员一吵架,社会舆论就忧心忡忡”(110页),但是,和人们对国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救国救民的期望相比,现实未免也太惨淡,这使得对“中国不亡于真专制之政府,而亡于假共和之国会”(109页)的抱怨成了普遍现象。于是,后来当人们自认为找到了新的救国之方以后,国会就被毫无遗憾地抛弃了,并没有多少对 “神圣权利”的留恋。

  民初的国会实践以其失败给我们留下最大的教训是不要迷恋制度:一种没有社会基础、没有理论背景、没有“信仰”支撑的制度,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

  一般来说,制度产生于观念,必然是先有观念,后有制度,一种自然而然产生的制度多多少少是有其社会基础的。但是,民初国会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内生的,而是移植的。梁启超说:“制度者,社会之产物也。制度之为用,虽时或可以匡正社会状态之一部分,然万不能离社会以创制度,更不能责制度以造社会。十年来之中国,日日以离社会创制度为事,其极也乃取凡与我社会绝不相容之制度,无大无小,悉移植之,植而萎焉,则咎制度之不善,而更谋改植。”他还不无痛心地说,“我国比年来对于制度之大患,在有革而无因,感现行制度之不适,则翻根柢而催弃之,故无论何种制度,皆不能根深基于社会,而功用无自发生,自今以往,其试验渐竣时耶。”(《述归国后一年来所感》,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一,25页)梁启超对国会的失败有着切肤之痛,他的这些肺腑之言今天看来仍发人深省。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我们可以“设计”出一种制度,使得不管是什么样的人掌握权力,都无碍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与稳定。甚至有人认为,这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种观点没有注意到,真正能够产生权力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都不是外在的制度,而是内在的观念,制度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观念的作用是根本性的。

  1919年,梁启超实地参观了英国议会以后,感慨道:“我中、英两国,向来都以保守著名,但我们中国人所保守的,和英国正相反。中国人最喜欢招牌,抄几条宪法,便算立宪,改一个年号,便算共和,至于政治社会的内容,连骨带肉,都是前清那个旧躯壳。英国人内部是不断的新陈代谢,实际上时时刻刻在那里革命,却是那古色古香的老招牌,抵死也不肯换,时髦算时髦极了,顽固也顽固极了。”(《欧游心影录节录》,饮冰室专集之二十三,61页)英国是国会的发源地,最初的英国国会和现在的英国国会,招牌还是那个招牌,制度还是那个制度,本质差了十万八千里。反观自清末以来,中国人一直对制度革命、制度创新、换个招牌迷信不已,不断折腾,最终却还是换汤不换药,实在令人汗颜。

  真正的制度革命是观念的革命,而不是招牌的革命。如果对政治组织的基本观念已经达成了高度共识,换个招牌就没那么重要了。相反,热衷于换招牌的,总是要装作招牌背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样子。就像在清末的国会运动中,人人都信心十足地指手画脚,说国会就是怎么怎么样,然而真正实践起来了以后,个个都不知道国会是怎么怎么样了。《国会现场》批评胡汉民说,“胡汉民其实完全不理解民主政治的运作原理,不知道这议会到底有什么用。”(17页)批评“海军总长刘冠雄”说,“身为内阁成员,对国会性质的认识,如坠烟雾。”(74页)

  后人批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批后人也。《国会现场》批评胡汉民、刘冠雄,说得好像我们对“议会到底有什么用”、对“国会性质”的理解比一百年前深刻了一百倍一样。《国会现场》一书掷地有声地说,“议会制度就是用来避免缺乏专业知识的国民直接民主”(270页),“通过合适的方法,把专门人才选出来,把开车的责任交给他们,这就是代议制”(347页)。然而,如果把这些话中的“议会制度”、“代议制”更换成“科举制度”、“科举制”,变成“科举制度就是用来避免缺乏专业知识的国民直接民主,通过合适的方法,把专门人才选出来,把开车的责任交给他们,这就是科举制”,全句一样的通顺。

  《国会现场》把“民国宪政为何失败”归结为“不是民众程度太低,而是官僚程度太低;不是民众不想要宪政,而是官僚不想要宪政”(《代序》),这种论断除了可以满足读者吐槽官僚的想象之外,对我们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有害无益。《国会现场》屡次强调,“中国代议政制的失败,与民众素质一点半点关系都没有”(269页),但是,中国的代议政制如果要取得成功,则一定是建立在“民众素质”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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