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遭胁迫流窜作案
2012年以来,辽宁大连、四川广元警方通过日常工作,相继发现以杨二都、李刚等为首的两个特大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
犯罪分子以介绍工作、游玩为由,通过互联网社交网站,从聋哑学校等场所拐骗聋哑人,暴力胁迫操纵聋哑人流窜辽宁、安徽、河南、四川、陕西等多省市实施扒窃、入室盗窃犯罪活动。
安徽阜阳、亳州等地警方也多次接群众报案,先后有10名聋哑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失踪。经侦查,警方发现失踪的聋哑学校学生被王华岭、陈玉秀为首的2个犯罪团伙,以帮助他们找工作、安排游玩为由拐走,强迫他们从事盗抢犯罪活动。
公安部A级逃犯落网
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将上述案件列为部督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专案。2013年1月30日,公安部召开全国专案协调会,成立由公安部负责的专案总指挥部。
经查,上述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作案手段恶劣,拐骗聋哑人后采取殴打、虐待、体罚、拘禁等方式予以控制,强行传授犯罪方法,组织操纵聋哑人跨地区大范围流窜实施盗窃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3月5日,安徽、四川、辽宁、河南、河北等21省区市警方按照公安部指令,同步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61个拐骗、操纵聋哑人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李刚、陈明、陈玉秀、雍有为、刘坤、梁新军、金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公安部A级通缉犯杨二都也在行动中落网,其在潜逃藏匿期间仍继续操控聋哑人从事盗窃活动。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8日12时,各地共控制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聋哑人70名,连带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345起。
■ 案例
小组长带队查地图按县市行窃
李刚犯罪团伙拐骗操纵49名聋哑人作案
四川广元:2012年12月8日至11日,四川省广元市连续发生多起白天入室盗窃案,当地警方侦破该案后,牵出以李刚、陈明、贾培星为首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招工为名从聋哑学校等场所拐骗聋哑人,组织、操纵聋哑人实施盗窃,涉案人员有50余人,其中有犯罪前科的43人,49人为聋哑人,并找到家人报失踪的人口3人。
“罚款50万”就需偷足50万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专案组了解到,李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内部呈金字塔结构,分工相当明确,反侦查意识很强。
据专案组民警胡光涛介绍,具体盗窃作案的聋哑人成员,多数为1990年后出生,大多从聋哑学校或学校附近骗出、诱骗加入。
2012年5月,这伙人开始作案,然后慢慢壮大自己的“队伍”,直至同年8月底左右,已发展至20人以上,组织者李刚就开始通知他们到山西运城开会,并给他们分组,制定集团规定。
集团规定组织成员不准和陌生人说话、和陌生人交流;不准与家人联系;如果被警察抓住,不准出卖上家,更不准出卖老大。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将受到处罚。
处罚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处罚,主要是割耳朵、挑手筋;一种是金钱上的处罚,就是进行罚款,所谓罚款就是罚偷50万等。
完不成任务将受打骂等惩罚
在李刚犯罪团伙内,直接实施盗窃者在集团内地位低下,平时不能用手机,不能上网、没有任何证件,基本没有现金,盗窃所得赃款均如数上缴,完不成任务要受到打骂等惩罚。
会中还进行了分组,每个组都有一个带队的小组长,这些小组长由老大安排到某个省去偷钱。
到后,小组长就用地图确定在哪一个市、哪一个县偷钱,这种偷钱主要是选择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室的地方。每组有两人,一人望风,一人盗窃,通过手语来交流是否安全和偷了多少钱。
如果某个小组连续三天没有偷到钱,带队小组长就要对这个小组成员进行体罚,主要就是罚站或者罚跪通宵,再或者是三天不给饭吃。
小组长和上家主要通过手机短信联系,上家实施对小组长的管控。
都用“小名”防警方追查
姜军强今年22岁,是李刚犯罪团伙第三层的大组长。据其称,因为自己是聋哑人,不好找工作,就开始到处偷钱,因此还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2012年5月左右,姜军强在运城市汽车站卖工艺品时,认识了同为聋哑人的李刚,并开始在其手下偷钱。
“李刚在西安时和我说,让我手下一些人换假名字,这样如果偷钱被警察抓住,就查不到我们的真实身份。”姜军强说,因此他们之间的称呼一般都用给自己取的假名字。而且三个老大,也是使用外号:李刚外号叫“阿品”,陈明外号是“阿福”,贾培星外号是“阿门”。
第四层小组长李静也称,她直到被抓时,也不知道陈明和贾培星的真实姓名。
姜军强说,偷完钱后,他就用短信和老大李刚联系,之后通过李刚给的账号,将偷的钱一半存到账户中,自己留一半,“这是集团内部规定,所有组长都这么实施”。
放风、记账均用暗语
不仅如此,为防止偷盗时被抓,姜军强说,他会在给“新人”培训过程中,教会参与盗窃人员和望风人员之间进行沟通所用的特殊手势和暗语等。
手势比如什么是“逃跑”等等,和正常的手语不太一样;暗语比如说“住院”就是被抓了,“出院”就是要放出来了等等。
姜军强介绍,不仅盗窃过程需要暗语,记账也需要。比如单位“天”代表“万”,“张”代表“千”,“个”代表“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