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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商都诉海航置业拖欠尾款 否认伪造司法文件
      时间:2013-05-06 11:31

  近日,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商都”)以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为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近29亿元。海航置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主动止付余款”是因国美方面伪造司法文件。而国美方面昨日出示证据否认指责。目前市高院已经立案。

  验收问题成争议焦点

  海航置业和国美之间的国美商都收购案始于2011年,双方签署收购合同,海航置业以57.5亿元总价收购国美商都项目大约56万平方米的资产,按合同规定,海航置业应在2011年7月底前交齐全款。国美称,到期后,20亿元尾款迟迟未能交付,时至今日,加上违约金已近29亿元。

  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表示,海航置业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交款,双方数次沟通协商未果。海航置业方面日前却否认这一说法,表示是发现国美方面伪造司法文件后“主动止付余款”。按照海航置业的说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2011年3月和4月两次对国美商都A区进行消防验收,两次验收结果均不合格,该局未对B区进行消防验收。

  国美出示证据证清白

  对于伪造司法文件的指责,国美方面昨天召开记者会回应称,B区工程于2010年2月11日已取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京公消验[2010]第22号)。“为稳妥起见,国美商都又委派专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于2013年3月1日取得《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公安局(2013)第2号-告),证明该《(京公消验[2010]第22号)消防验收意见书》在政府机关的消防档案中真实存在,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记者在现场也的确看到了这几份文件。

  于星旺称,早在今年4月22日,国美商都的代理律师就通过市高院的“第二次证据交换”向海航置业律师送达了该信息公开证据材料,“即便如此,海航置业高管仍在4月28日公开诋毁国美商都‘伪造司法文件’,只能让人觉得别有用心。” 于星旺称,对任何捏造事实侵害公司名誉的违法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现场,国美方面也证实,A区部分物业的确存在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情况,但双方当时签署的并非“房产收购”,而是《资产收购协议》,核心是“资产转让”、“现状移交”,交易价格也是“在现状条件下按A、B区有产权的建筑总面积下计算交易”的。

  于星旺透露,对于部分消防未验收等后续问题,双方在《资产收购协议》中作了描述并明确约定,“所有未完成的消防工程建设、整改及验收将由乙方(即海航置业)主导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即国美商都)予以协助、配合”。可见,关于消防问题,国美商都已明确告知现状,海航置业已知晓,且海航置业本身也是开发商,建设、收购过很多个地产项目,还委派了专业机构对国美商都项目进行了调查,对商都项目资产现状、消防验收情况并无异议。对于这些合同细节的描述,于星旺称暂时还不能透露给媒体,如果海航置业执意拖欠尾款,公司会在法庭上公开证据。

  国美称起诉属无奈之举

  于星旺介绍说,双方最初于2011年3月签订《国美商都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书》。海航置业随后对项目物业现状及合同、权证等进行了详尽调查,于2011年5月初向国美商都出具《关于确认国美商都项目尽调结果的函》,但海航置业因资金准备不到位,未能按《框架协议书》的时间要求与国美商都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并按时付款,构成单方违约;在双方于2011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海航置业对前述单方违约情况予以确认并同意在《框架协议书》约定的购买总价款外,另行向国美商都支付一笔补偿金。在此基础上,国美商都、海航置业于同日签署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

  据协议规定,海航置业应于2011年7月底前分两次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款。然而除2亿元定金外,海航置业付款一直拖。双方又在2012年5月签署《补充协议二》,海航置业承认资金筹措困难、自己单方违约并表示歉意,同时承诺两个月内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及相关补偿金、违约金。之后海航置业再次违反承诺。

  于星旺告诉记者,国美商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行使协议赋予的单方解除权或公开诉诸法律,是为避免海航置业产生重大经济利益损失及连锁负面反应。然而海航置业无视合同严肃性和事实所在,国美商都被逼无奈才决定起诉。

  指责国美方面伪造司法文件是否有证据?面对国美的起诉,海航置业会积极应诉还是协商解决?昨日,记者联系到海航置业品牌相关负责人何女士,并发去采访函,何女士称会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过两天后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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