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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地产公司内勤为结婚 卖7套经适房获164万
      时间:2013-05-23 11:44

  模仿财务签名,私开交房流转单,不签购房合同就带着买房人办理交房手续拿钥匙。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内勤余某为了结婚买房,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偷卖7套经济适用房,获利164万余元。记者昨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余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批捕。

  模仿财务签名 偷卖7套房

  余某今年24岁,本是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内勤。按照公司规定:对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者,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余某先审核政府联系单,对个人资料确认无误后填写交房流转单,买房人凭余某签发的流转单就可以拿到经济适用房的钥匙。

  2012年8月,购房者张永(化名)找到了余某,问他是否还有经济适用房卖,并暗示可以给些好处费。

  此时的余某正在为结婚买房和装修差钱烦恼,马上表示,“我可以开出流转单拿到房屋钥匙,但证件一时半会还办不下来。”买房心切的张永表示没问题,并按照余某的要求,将27万元房款汇入以余某名字开立的账户上。

  随后,余某偷偷从公司财务部拿出公司的房款结算单,私自开出交房流转单并模仿公司财务人员笔迹在单据上签字。

  之后,余某带着张永到小区物业办理了交房手续,张永顺利拿到了房屋的钥匙。

  感觉余某很有路子,张永在随后的4个月里又介绍了6个人找余某买房,余某的个人账户总共多了164万余元。其中5人都顺利地拿到了房屋钥匙。

  今年2月,该房地产公司查账,发现多卖了7套住房,却没有相关进账。经查证,公司没有与这7套房的购买者签订合同,他们是由余某带去物业办的交房手续。

  部分赃款用于结婚买房

  今年2月6日,江汉区公安局将余某抓捕归案。直到这时,购房者张永等人才发现被骗。

  后警方调查发现,大部分购房者不仅没有拿到相关的购房合同,甚至连余某的面都没见过,他们都只是拿到了余某私自签发的交房流转单,通过物业换到了房屋钥匙而已。

  到案后,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承认自己没有权利出售公司的房屋,也没有告诉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也买不到房。

  案发后,除最后一名购房者的房款被退还以外,其他的房款100余万元已被余某挥霍,其中70余万元用于他自己结婚买房和装修。

  (原标题:武汉一公司销售内勤为结婚 偷卖7套经适房获利1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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