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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获国际市场“通行证”
      时间:2018-11-20 15:41

  据深圳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关乎利益。按照《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自1992年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海关运用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HSC框架下,已为多个中国优势出口产品争取到有利的归类属性和独立的商品编码。

  归类争议一波三折

  本次无人机归类争议可谓“一波三折”。无人机属于高科技新产品,目前世界各国缺乏统一认可的归类属性。因此,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家归类不一致,会导致不同的监管要求及市场准入标准,这些都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造成困扰。

  据介绍,无人机如果按照“带照相机的飞行器”归类,就必须按“飞行器”监管。这样一来,各国的贸易管制条件会比较严格,容易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不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外市场。但是,如果无人机按照“会飞的照相机”归类,就可以按“照相机”监管,各国对照相机一般没有特殊的贸易管制要求,非常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优势产品进入国外民用市场。

  在今年4月份的HSC第61次会议上,无人机以一票之差,被归入“带相机的飞行器”一类,对我国优势产业不利。中国海关代表充分利用规则,对此作出了“保留意见”的暂时结论,并留至9月份再次讨论,为我方争取到了宝贵时间。

  深圳海关得知情况,立即深入企业调研,并在海关总署关税司指导下,与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上海中心、广州分中心的专家通力协作,指导深圳相关企业有的放矢地整理申述材料,制定应对方案。

  同时,中国海关代表与世界海关组织会议秘书组沟通,为企业争取到派员参加9月份会议并现场陈述的机会。在9月份举行的HSC第62次会议上,中国海关专家据理力争,主导正确的讨论方向。会议间隙,又分别与主要成员国代表反复沟通,最终通过了“会飞的照相机”这一归类决议,成功按我方意见,争取到将无人机归入“摄像机”品目8525项下,为此类商品进入欧洲等市场扫除了部分障碍。

  为“走出去”铺平道路

  这是继此前为深圳企业争取“旅客登机桥”在协调制度下增列独立税则号列、取得中国海关首次历史性突破后,深圳海关又一次运用归类技术手段与国际规则,积极参与HSC的中国议题,为中国创新科技优势产品“走出去”铺平了道路。

  深圳海关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税政税则调研工作,继续深入企业行业了解归类需求,为更多中国商品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绽放光彩作出应有贡献。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卢致辉表示,这对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是重大利好。

  深圳被全球无人机爱好者称作“无人机之都”,如今无人机行业企业已达2000余家。2017年,全行业年产值达300亿元,占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的70%以上。

  卢致辉介绍,科比特今年9月份发布了27款产品,致力于成为“无人机行业的共享平台”。截至目前,国内外已有500多家企业和开发者团队报名加入其打造的工业无人机生态链。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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