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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北京进口冷链食品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
      时间:2020-10-26 06:46 作 者:

  10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商务局于发布通告,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下称“北京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需在“北京冷链”中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等。

  通告要求,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其次,“北京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京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并运入北京的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北京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北京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实现“一码到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在京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北京冷链”通过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在京流通开展追溯管理,力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为精准防控再添助力。对未上传追溯数据的相关产品,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最后,食品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北京冷链”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北京冷链”小程序扫描产品包装或销售货柜上的电子追溯码,更加便捷地查询所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品追溯信息。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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