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显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一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三星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专利为“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5月21日,华为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不具有创造性及区别特征,依法驳回三星的诉讼请求。 此外,判决结果还显示,本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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